
周二在最高法院提出了一項懇求,尋求向中心尋求方向,以更快地采用電動汽車(EVS),以保護公民“基本權利”呼吸,健康和清潔環境“。
首位法院向2015年制定的重型行業部門的綜合國家電動機動性任務計劃,2020年(NEMP-2020)提出了促進和激勵電動汽車的綜合國家電動機動性任務計劃。
Pil說,在2020年,在印度只采用了20.63萬輛電動汽車的6-7百萬銷售此類混合動力車車輛的目標。
包括首席執行官Ranjan Gogoi和Justice Sanjiv Khanna的長凳最初不愿意考慮認為它與政府的政策決定有關。
然而,法院在辯訴會上發出通知,注意到律師Prashant Bhushan的提交,為NGOS公共利益訴訟(CPIL),常見的事業和SITA RAM金工基金會出現,并要求該中心提交其在四周內回復。
“請愿者正在尋求......方向,向印度聯盟推動逐步采用電動汽車,以減輕空氣污染的嚴峻危機,違反公民呼吸,健康和清潔環境的基本權利,”懇求說。
它說,政府未能頒布合適的激勵制度,以促進采用“零排放”的車輛是“禁止和嚴重風險國家的健康”,它說。
提到憲法計劃,它表示,他們施放“國家責任,以確保人民的健康,改善公共衛生,保護和改善環境”。
執法機構缺乏努力和適當的法律導致螺旋化污染水平,空氣質量穩步下降,而且沒有有效的步驟代表這一行政管理。
懇求說,政策的推動是允許混合動力和電動車成為購買者的首選,以便這些車輛可以取代傳統車輛,從而降低液體燃料消耗。印度計劃(Came India)(Came India)的速度和制造更快,用于實施政策,在“采用NEMMP-2020的建議”中令人討厭地失敗了。
“直接的結果是,NEMP-2020的整個對象遭到擊敗,從名利印度本身提供的最新數據中是明顯的。雖然NEMMP-2020設想,到2020年,印度將采用接近700萬電動汽車...截至2019年1月,印度僅根據印度計劃采用了2.63億電動汽車,“它說。
電動車(EVS)是減輕污染影響和司法機構的效果的首選技術,是必要的,以保護公民基礎權利。
懇求向中心尋求指示,采用并實施根據“零排放車輛政策框架”的NEMMP-2020和NITI Aayog的建議,與“需求創造,創建必要的收費基礎設施”中的零排放車輛政策框架。
它還提到挪威,荷蘭,瑞典,中國,美國和英國等國家的名稱,并表示已經成功地采用了EVS。
這些國家激勵了EVS的通過和推廣。在挪威,在EVS上沒有征收購買或進口和公路稅,并在美國加入美國,“在基礎設施投資中提供稅收抵免,如充電基礎設施。隨之而來,消費者稅收抵免和購買激勵也存在“。
在英國,這種EVS免于“車輛消費稅”。員工和雇主免征公司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