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事務部(MCA)已通知收購未公由公司(收購規則)的規則。這是由于2013年公司法案第230(11)條提供的參考資料,因此這是較長的。
上市公司的收購條例(收購代碼)由印度的證券和交易委員會(SEBI)于2011年的SEBI(SEBI)的證券和交換委員會規定。根據代碼,任何人都可以向上市公司的股東提出要約,以便在任何時候獲得公司股票。這樣的要約可能是敵對的,其中人可能會或可能不擁有上市公司的任何股份,并在獲取現有的控制股權后,首次向公眾股東提供向公眾股東提出要約股東。
現在為未列出公司制定的收購規則提供了大多數股東(收購者)在未公由公司中持有至少75%的股份,可以向國家公司法庭法庭(NCLT)申請,以獲得任何部分剩余公司股份。這種申請必須伴隨著根據收購規則所下列標準從注冊估值師獲得的估值報告。這是為了確保向剩余股東支付的價格是公平合理的。
收購規則除股權股份外,還涵蓋了其他攜帶投票權的證券。根據公司法律規定,如果PIDEND未在偏好股份支付超過兩年的支付,那么此類偏好股東應有權對所有決議進行投票。此外,可能還有其他證券,如強制性可轉換債券或強制可換股偏好股,這些股票在合同上導出投票權。收購規則涵蓋了偏好股份以及債券等證券。但是,這些收購規則規定了股份根據合同,安排,繼承或通過法定或監管要求轉移的例外情況。
一個繁重的條件
收購規則中提供的一個繁重的條件是,根據在向NCLT申請時,收購人應存入至少50%的總代價才能應付。一般來說,NCLT需要一段時間來通過訂單或批準任何這種安排,因此,這筆錢將被阻止,直到NCLT批準這種收購安排。
因此,簡而言之,通過收購規則,擁有至少75%的未公用公司并希望獲得剩余股份的任何收購者,可以向少數民族提供少數民族以獲取其股份。該法的現有第236條還規定收購少數股東的股份,而收購方必須至少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90%。但是,實際上,由于完整的少數群體擠出可能無法實現,所以收購者不會用于這種少數民族擠出。此外,根據該法案第66條,可以通過特殊分辨率的通過,完成少數群體擠出。因此,許多未列出的公司通過申請為取消少數股東所持有的剩余股份而言,根據該法案的第66條,這些公司更喜歡資本減少路線,以取消少數股東所持有的少數股東持有的股份,這是從成員和債權人的特別決議案。這里有一個重要的注意事項是,第230條下的任何妥協或安排需要在會議上的三分之四的成員中批準,同樣應該適用于收購規則。
繼續前進,收購方是否會探索第236條路由或第230條以獲取剩余股票的第230條。在收購規則下,這并不是很清楚,即沒有投票,或投票反對的那些股東是強制性地要求股票。如果不是強制性的,那么收購規則是否提供任何目的,因為現有條款確實提供了通過私人安排根據第236條從少數股東獲得股份的機制,而不通過NCLT路線,這可能是一個首選方法。
Hiren Bhatt是合作伙伴 - 并購和私募股權,印度畢馬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