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6月16日電 (索有為 吁青 黃慧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廣東高院”)6月16日發布服務“六穩”“六?!?0個典型案例,案例反映了廣東法院在審理買賣糾紛、貨運糾紛、租賃糾紛、企業重組、勞動糾紛中,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比蝿眨咨苹飧黝惿嬉呙芗m紛,為全面復工復產達產、恢復正常經濟社會秩序提供有力司法服務的情況。
法院發布的案例顯示,2018年9月至11月期間,深圳某物流公司接受廣州某國際貨運代理公司委托,先后代辦了八宗集裝箱貨物出口至菲律賓馬尼拉的海上運輸業務,雙方因其他海上貨運代理業務產生糾紛,物流公司拒絕返還貨運代理公司應退海運費2萬元,貨運代理公司訴至法院。之后案件進入二審階段。廣東高院審理認為,海上貨代行業利潤低、風險高,目前受疫情影響進出口貨物運輸量減少,調解有利于雙方渡過難關。經廣東高院和廣州海事法院聯合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同意9起案件一并調解解決,物流公司一次性支付4000元,貨運代理公司同意撤訴結案。
深圳某公司是主營定制智能門窗生產業務的民營企業,2017年因資金周轉問題,向劉某借款1300萬元。借款期滿后僅陸續償還700萬元借款。劉某多次催討無果,最近向法院提起訴訟,并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深圳福田法院審理查明,該工貿公司產品銷往全國多個省市,在業內享有一定知名度,因資金周轉困難負債。疫情期間,正積極辦理貸款籌措經營資金、復工復產。經調解,雙方就還款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暫緩采取保全措施,公司獲得銀行貸款后當即償還所有借款,剩余資金用于擴大生產規模。法院依法準許當事人撤訴。
汕頭某公司主要生產銷售嬰兒用品,在全國有多家銷售連鎖店,因疫情影響造成資金鏈斷裂,拖欠15名員工工資、津貼、補償金等,爭議金額達80余萬元。15名員工訴至法院,案件進入上訴審。汕頭中院審理認為,該案涉及公司員工的工資、離職補償、社保費用等,工資報酬應優先處置;公司正值資產整合重組,受疫情影響資金周轉困難,應兼顧公司經營現狀。經法院調解,在足額保障勞動者工資的前提下,其他費用適當減免,促成該公司與15名員工達成60余萬元的調解協議,酌情減少公司復產困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