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東新聞11月19日電 (梁盛 楊彩珍 黎昭映)記者19日從廣東茂名中級法院獲悉,該院近日成功執結一起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將被執行人長期占有、拒不交還的租借土地順利交還給了申請執行人。
李某生是高州市潭頭鎮人,2000年到信宜市鎮隆鎮某村租借5.29畝土地開陶瓷廠生產花盆,投入生產后不久便停止生產,并拒交租金。該案經法院審理,判處李某生交還租用土地5.29畝及繳清租金35707.05元給某村。因李某生一直未按生效判決履行其義務,該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隨后,信宜法院依法向李某生發出執行通知書,多次責令其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但李某生均未履行,還攜其妻子、子女長期居住在租借土地上的臨時搭建房屋不肯搬離,影響村委對該土地的開發利用。期間,執行人員多次對李某生做思想工作,告知其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交還非法占用的土地,但李某生抵觸情緒強烈,效果均不理想。而且由于李某生位于高州的祖屋已倒塌,沒有其他住所,已是貧困戶,其子女均在信宜讀書,致使該案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條件,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20年8月,有關部門經多方聯動,在李某生老家高州市潭頭鎮某村建造了一層鋼筋水泥結構符合居住條件的房屋,妥善解決了被執行人一家的安置及其子女就讀問題。
11月17日上午,執行干警進駐執行現場并對李某生宣布強制執行決定。在強大的法律威懾力下,李某生及其家屬對抗情緒逐漸緩解并最終配合執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