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處利用人臉識別進行差別營銷,攝像頭生產商是否應該擔責?近日,曠視科技在一份對IPO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中表示,該公司僅為產品設備提供方,而非個人信息收集者和使用者,應由人臉識別系統的使用方擔責。
此前南都曾報道,有各地多家房企售樓處安裝了由曠視生產的攝像頭對來訪人員進行人臉識別和“無感”抓拍,以區分客戶來源并給予不同的優惠政策。在問詢函中,上交所要求曠視說明其產品是否面臨數據合規方面的訴訟或糾紛。
5月27日,曠視在對上交所IPO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中回應,售樓處使用的人臉識別系統中,攝像頭硬件由明源公司通過某第三方購買獲得,曠視未參與人臉識別系統的設計與開發。
北京清律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分析,曠視是否該為此事擔責,取決于攝像頭是否由他們安裝,以及曠視是否知曉其所售攝像頭的用途場合。
曠視:僅為產品提供方,非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者
據上交所官網顯示,3月12日,曠視首次公開發行存托憑證并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已獲受理。4月12日,上交所出具《關于曠視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存托憑證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要求該公司對所列問題進行落實。
去年11月,南都在《被售樓處人臉識別拍到,買房多花30萬?有人被迫戴頭盔看房》報道中指出,有各地多家房企售樓處安裝了由曠視生產的攝像頭對來訪人員進行人臉識別和“無感”抓拍,以區分客戶來源并給予不同的優惠政策。
面對問詢函中關于公司至今是否面臨數據合規方面的訴訟或糾紛的問題,曠視表示否定,并以上述報道為例,對該事件做出回應。
南都報道提到,記者在暗訪中看到了多個標著“曠視”字樣的攝像頭。對此,曠視認為該報道“混淆了公司在相關事件中的角色”,其僅為產品提供方,并非相關個人信息的收集者和使用者。
曠視還稱,其既未參與該等人臉識別系統的設計與開發,也無法接觸、處理(亦從未接觸和處理)相關數據。且公司與報道中某第三方簽訂的合作協議中已 明確要求,該等第三方及其客戶應“以合法方式使用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已獲得被收集個人信息主體的明示同意等),不以任何違反法律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權利的方式使用曠視產品”。
“從合同角度,公司已明確聲明相關硬件產品的合規使用要求,以向相關方合理提示該等相關方需履行的法定義務。新聞報道中的明源等相關企業作為所涉人臉識別系統的搭建者、控制者,應自行對其相關行為負責?!睍缫晫懙?。
曠視責任取決于是否知曉或參與攝像頭布置
那么,曠視作為第三方,是否真的可以完全規避法律責任?
據了解,指紋、人臉等均為生物識別信息。根據民法典規定,生物識別信息都屬于個人信息,而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等條件。
此外,在去年3月新修訂的《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中也明確,收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前,應單獨向個人信息主體告知收集、使用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以及存儲時間等規則,并征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明示同意。
北京清律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在分析曠視的法律責任時,指出了一個重要的前提——即攝像頭是否由曠視安裝,以及曠視是否知曉其所售攝像頭的用途場合。
“如果曠視明知攝像頭會被用于售樓處這樣的場合進行人臉信息采集活動的話,那么就要承擔連帶侵權責任?!毙芏ㄖ兄毖?。同時他也提出了另一種假設:“但曠視作為硬件廠商,如果不負責部署和安裝,那確實就沒有責任?!?/p>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則認為,躲在產品背后的企業并不代表完全無責任。當因攝像頭外包裝有明顯的企業品牌標識,導致用戶認為其是人臉識別產品最終供應商時,該主體基于此種“公示”,就應對其產品被用于人臉識別的可能性有所預期,從而反推企業應對產品進行必要的隱私合規設計和對采購商進行合理指引,避免被不當利用。
談及其他幾方在該事件中的角色,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認為,房企確實應對此負主要責任。房企作為個人信息的控制者,在收集處理個人信息時需遵從國家法律法規,但顯然未經授權收集人臉信息違反了相關規定。
“人臉識別使用的場景類型較多,在不同場景下技術原理也不同?!泵鎸陙韺乙姴货r的非法收集人臉信息事件,左曉棟指出了解決辦法關鍵所在,“規范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最重要的就是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標準規范。把合法的、合理的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場景進行正確的分類,根據不同的使用目的明確使用界限,再提出具體的使用要求。”
采寫:南都記者 馬嘉璐 實習生 樊文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