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聲明在周五表示,不允許印度公司不允許印度公司參與政府購買的國家的外國實體將參加國內采購。政府在公共采購中增加了一項互惠條款(偏好在印度制造),2017年。
“根據訂單,不允許印度公司為任何物品參與其政府采購的國家的實體,不得被允許參加印度的政府采購,但所有與那個節頭部/部門有關的所有物品,除了允許他們參與的部門/部門發布的項目清單,“它說。該命令還表示,該規定應成為中央政府采購實體邀請的所有投標的一部分。
所有關于政府電子市場的采購還必須有這項規定的節點部/部門所識別的物品。商業和行業部陳述補充說,指定外國認證,不合理的技術規范,投標文件中的品牌/型號是對當地供應商的限制性和歧視性做法。“如果需要,外國認證僅在有關部門秘書的批準下規定,”它說。
它表示,所有行政部門/部門的采購超過了每年1000億盧比,應在其各自網站上未來五年通知其采購預測。據通知:“超越外國公司的采購的上限價值將與印度公司進入合資企業以參加政府投資者,”據收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