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預防未來逃稅的目標,所得稅部門將在2018年12月5日起引入新的永久賬號(PAN)卡規則。
該通知還使得在財政年度申請持平持票的財務年度為2.5萬盧比或更多的財務交易提供金融交易的強制性。申請必須在評估年度或之前提交或之前的評估年份,這些收入是可評估的。
“在一個人的情況下,作為居民的居民,除了史的差異,將在財政年度匯總到兩千五萬盧比或更多的金融交易,尚未分配任何永久賬號,在5月31日之前或之前的第31天在此類財政年度之后,“新修正案表示。
雖然新規則不會適用于普通史,但它將影響與商業實體相關聯的納稅人,并擔任董事總經理,兼任伙伴,受托人,作者,創始人,卡加爾,首席執行官或辦公室持票人。
預計新規定將通過幫助稅務部門追蹤金融交易,擴大稅基和預防逃稅,加強稅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