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產法的修正案旨在確保解決方案的更加及時性,該過程必須在330天內完成,并且在周四的公司事務部長尼爾馬拉·斯哈蘭漢公司事務部長在法律中七個部分進行了變化。
搬遷破產和破產守則(修訂)條例草案,2019年在Lok Sabha段落中,她表示,改變也將在各種規定上提出更明確的規定,包括申請階段的延期處置,以解決金融債權人的決議計劃和待遇。
修改代碼的多達七個部分。一旦企業破產解決過程(CIRP)開始,部長必須在330天內完成,包括訴訟階段和司法程序,引用擬議的修正案。
除其他方面,批準的決議計劃將對中央和州各國政府以及各種法定當局具有約束力。
SitharaMan表示,擬議的修正案還回應了在最近關于金融和業務債權人的裁決后與金融債權人有關的問題。
最近,國家公司律法上訴法庭(NCLAT)裁定在伊斯蘭鋼鐵有限公司的案件中,債權人委員會(COC)在索賠和貸方(金融債權人)和供應商(業務債權人)上沒有作用比例。
Sitharaman援引了一個最高法院的判決,就守則的執行情況說,不再有違法行機的天堂。該法案周一由Rajya Sabha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