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最近的一項活動中,慶祝印度競爭委員會(CCI)的10周年,金融和公司事務部長Nirmala Sitharaman鼓勵CCI轉變為“CCI 2.0模式”,敦促競爭監視器更加積極并于印度市場,索奧 - MOTU對任何潛在的競爭問題的調查,在印度市場。
在這一背景下,越來越重要的是,公司認識到了可能在CCI調查的離合器中無意中留下它們的行為,這可能是艱巨,長的繞組和聲譽損壞。從競爭合規角度來看,公司最艱難的任務是防止其員工與競爭對手的非法交換信息。公司必須謹慎謹慎,從無意中違反2002年競爭法(競爭法案)的競爭法令宣傳員工。
信息交換
競爭對手的交換,分列和商業敏感的定價或商業信息(這些信息統稱為競爭性敏感信息或CSI)增加了市場透明度,并降低了競爭對手(實際或潛力)的戰略不確定性,從而限制了他們的激勵措施來競爭互相反對。
通常,實體之間的信息交換可以直接作為“裸車卡特爾”協議的一部分或間接通過普通中介/供應商或橫向合作協議或通過結構鏈接的背景發生。
歐洲委員會(EC)在競爭對手之間的信息交換時具有非常嚴格的標準,因為它認為CSI的交換是通過對象限制競爭的影響。即使是單一的會議或兌換CSI也可能違反。然而,通常遵循EC方法的CCI并不考慮與獨立基礎的信息交換,這達成競爭法案。但是,這可以足以使CCI發起對締約方的調查。
在建設者協會的印度訴水泥制造商協會和或者。,CCI被認為是在水泥制造商中作為“加上因子”在水泥行業中的價格并行的“加上因素”中的價格敏感信息交換的證據。同樣,在RE:涉嫌在印度手電筒市場中的動畫片,CCI重申,與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有關的數據交換只表明了勾結的可能性,可以被視為“加上因子”。因此,CCI將認為如果與其他證據(例如價格并行)與該效果相結合,則將這種交換視為非法。然而,一旦建立了這樣的“加上因素”,將推測令人擔憂的行為對市場競爭引起了可觀的不利影響。
嚴懲
違反競爭法案的后果是顯著的。除了指導錯誤的實體停止和停止矛盾的行為之外,CCI還可以征收罰款(最多10%的相關營業額或最高的營業額,以較高的實體的利潤,以較高者為準)。此外,史式,也有責任接受非常大的罰款(高達30%的辛西收入)。在實踐中,在案例基礎上考慮加重和緩解情況,確定罰款量。
競爭對手之間的信息交換可能會發生以下情況:
直接信息交流作為促進裸體卡特爾協議的一種方式:
一個“赤裸的卡特爾”協議,如價格定值或市場分享協議,被認為是對競爭規則的侵犯。鑒于他們的性質,這些“硬核心”卡特爾協議被推定為對競爭法案的競爭和此類協議的締約方引起了可觀的不利影響,必須證明該協議對競爭不利。競爭對手確實有動畫的“最重要和最重要和最重要的證據”的交換被視為“最重要和最重要的和最重要的證據”。
間接通過普通中介交換信息:
競爭對手也可以通過共同的中間人或第三方(共同客戶或獨立顧問)間接交換信息。因此,應當在從下游或上游球員收集市場智能時謹慎行使,因為授權客戶提供競爭對手的CSI可以提高競爭問題。例如,在印度的快遞工業委員會與Jet Airways&Ors。盡管沒有任何證據表明競爭對手之間的任何直接會議,但CCI發現了幾個主要的國內航空公司關于燃油附加費(FSC)價格上的卡特塞爾犯了罪航空公司的招生,他們收到了與其普通貨物的競爭對手的信息相關的信息。
需要協議
在橫向合作協議的背??景下:
信息交易所也可能在競爭對手之間的橫向合作協議的背??景下進行,例如聯合生產,購買/供應,分配協議等。此類協議非常普遍,并不是批次的反競爭,因為他們要求交換某些信息實施。但是,交換的信息應嚴格限制在協議的范圍內,即合法要求達成協議所需的信息水平;不應該“溢出”與其他競爭對手的其他上游,下游或鄰近市場或同一市場的CSI相關的信息。
通過結構鏈接:
競爭法案不禁止競爭對手之間的結構聯系。特別是,競爭法證實了加強合資企業的效益。
盡管如此,這種安排可能會促進競爭問題:減少競爭中競爭的激勵措施,從而競爭對手之間的競爭。聯鎖執業可能導致非法交流與當事人繼續成為競爭對手的市場。鑒于上述情況,建議采用關于信息交流的協議,以便在上述一個方案中發現自己的行業團隊后遵循實際指導。這將減少競爭法案違反潛在風險。
Ram Kumar Poornachandran是合作伙伴,Shubhang Joshi在TT和A.作者表達的觀點是個人的??梢栽?a href="/cdn-cgi/l/email-protection" class="__cf_email__" data-cfemail="bfedefd0d0cdd1dedcd7ded1dbcdded18d8effd8d2ded6d391dcd0d2">[email protected]到達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