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向新的原產地規則過渡之前,周五海關部門開始與行業引起敏感新的驗證規范。
據聯盟財政部來源稱,海關部門正在解釋進口商要求遵守這些規則以避免麻煩的新規則和必要的預防措施。
此外,海關當局很明顯,進口商必須滿足原產國在自由貿易協定(FTA)下索賠撤銷的強制性規則。新一套核查FTA進口原產地規則的規則將于9月21日生效。
在2020年期間,政府修訂了定制法律并在上個月發布了新規則,以遏制自由貿易協定下的濫用海關職責。國內產業一直敦促政府采取嚴格的行動來遏制通過斥控的自由貿易自由貿易協定規定遏制此類不規則進口。
資源刺勢發展的消息人員告訴CNBC-TV18新規則要求進口商采取合理的關注,以滿足進口貨物,并聲稱自由貿易協定的福利會符合出口國家的35%的價值加法。
“進口商將有責任確保他們進口貨物應該僅在國外制造或生產,而且在這些國家也至少發生了35%的價值加法,”消息人士稱。
“根據新規則,進口商將不得不擁有海關部門的所有證據,進口商必須生產證明,以證明35%的價值增加。僅僅是出口商的證書就不夠。如果進口商無法滿足海關部門,那么FTA福利將被拒絕,“來源增加。
聯盟財政部來源聲稱東盟自由貿易協定允許從10個東盟成員國的大多數項目進口零或大多數商品或大使基本海關稅率。在這里,對印度的主要進口來自5個東盟國家即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和越南。
與此同時,重要的是要注意,如果商品源于中國并通過其他東盟國家進行路由,那么貨物就沒有資格獲得東盟自由貿易協定下的海關職責。
“原產國由在FTA協議本身中規定的某些條件申請確定。關于這些國家的天然產品以外的商品,所需的條件是,由于東盟成員國必須貢獻的價值至少35%的商品出口價值。“
“此外,貨物應經歷一些可觀的轉型(通過產品特定標準在FTA中單獨為產品規定),”知道CNBC-TV18告訴CNBC-TV18。
例如,如果手機從印度尼西亞出口到印度,那么只有在印度尼西亞此類機動會顯著大幅度的情況下,只有在印度尼西亞大幅作用,其中35%的FOB值是由印度尼西亞貢獻的。
有可能指出,目前,由出口國出口國出口發布的原產地證書,由進口商制作,也沒有額外義務為進口商提供額外的貨物起源,即使他聲稱大量利益。
據聯盟財政部要求表示,在過去幾年中調查進口自由貿易協定透露,在“各自的FTA”下,原產地規則并未被遵循真正的精神。
在若干案例中,有人發現,來自東盟國家的物品通過ASEAREAN國家在印度被納入印度,僅僅是包裝/重新包裝,大會或一些小程序,并在東盟成員國的增加或錯誤聲稱重大轉型。
“這種做法在手機,電視機,機頂盒,空調,電子零件和電信設備等電子產品中猖獗。自由貿易自由貿易協定伙伴國家一直在出口這些商品,而無需實現所需價值的必要能力。
此外,即使在像Aggarbatti,Arecanut,黑辣椒等產品中也被蔑視原產地規則。出口國的代理商在沒有任何責任的情況下,原產地頒發的原籍證明,如果啟動驗證,這些機構也沒有回應或隨便響應,“在此內容時來源說。
與此同時,聯盟財政部消息人士稱,當新規則發揮作用時,程序將會顯著變化。新規則指定了用于根據進口商聲稱原產地規則的方法,對他的義務施加了滿足他所聲稱的正確性。
“首先,這些規則要求進口商在進入清單中進行自我宣言,即貨物資格作為本協議下的優先稅率的原始貨物。他應該制定覆蓋每個項目的原產地證明,要求優先稅率。政府官員表示,進口商還需要提供原產地證書參考號,簽發日期,頒發的現狀證書參考編號等相關細節,“政府官員說。
陳述新規則不僅會滿足國內行業的長期需求,而且還會有效地遏制濫用自由貿易活動。
另一位官員說,“規則現在允許海關拒絕原籍國的索賠如果在索賠所做的某些差異。進口商需要采取適當的保健,同時聲稱自由貿易協定的福利國原產地。他必須擁有信息來證明原籍國的原產地標準,包括在原產地規則中規定的價值內容和產品特定標準,并滿足于按需海關提交相同的情況。“
根據新規則,現在海關官應在15天內接受信息提供的信息(如果他滿意)或者可以從出口國進一步核查。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從出口國內的機構收到驗證報告,則會拒絕對FTA貨物的優惠待遇。
聯盟財政部消息人士稱,為了確保不濫用自由貿易協定福利,規則規定臨時拒絕對進一步核實的貨物的優惠待遇。在這種情況下,進口商應具備全職或提供銀行擔保/保障等于根據職務特許權的福利。
此外,如果它發現這一福利已經被錯誤地獲得了一份托運,則自由貿易協定福利將在后續貨物的后續貨物(在出口國和出口國等)中予以否認,進口商必須支付完全適用。在這種情況下,足夠的信息可用的情況下,該FTA益處不可予允許,可以拒絕益處而不會導致進一步驗證。
憑借新機制于9月21日生效,FTA進口,特別是電子產品,冰箱,空調,攝像機,手機和電信設備,機頂盒,零件,頭部手機,相機模塊,AGGANTBATTI等項目在猖獗的誤用中,可能會在鏡片下面。宣稱FTA福利的進口商為海關嚴格審查準備。
Abhishek Jain,稅務合作伙伴,EY說,“效果從2020年9月21日起,FTA的企業可用的福利將被要求遵守修訂后的入境格式,宣布與FTA福利有關的其他詳情,并將需要上傳海關網站上的原產地證書副本。雖然政府的意圖顯然,通過優惠的貿易國家將出口路由到印度,但甚至在短時間內的正版進口商處遵守似乎挑戰,仍然通過將出口路由到印度來遏制了令人謹慎的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