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3月15日起,生態環境領域廣東省政府將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固體廢物轉移許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等47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委托由深圳實施。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表示,省級事權委托為進一步提高深圳生態環境行政管理效能、改善深圳企業營商環境、提升居民“獲得感”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意義。
具體來看,環境信用領域的事權調整由深圳實施后,各類企業環境信用統一由深圳市開展信用評價,對統一標準、統一時效、提高效能有較大意義;對于危險廢物經營管理而言,委托實施后,有關企業只需向深圳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實現統一收文、統一辦理、統一發證,便利程度大幅提高。
此外,在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方面,環境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制定權限的委托,為深圳市解決了強制性生態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度約束,為深圳市按照“美麗中國典范”的目標制定強制性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標準創造了條件,促進提升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從而提升深圳市居民“獲得感”。
值得一提的是,在調整由深圳實施的47項生態領域事項中,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實施的有46項,在各部門中數量最多。為此,深圳市生態環境通過強化落實責任、提供服務水平、規范決策流程、強化溝通協調等,全力做好事項承接工作。
南方日報記者 徐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