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疫情發生后,普通的醫用口罩成為“搶手貨”,被一些不法分子當作非法牟利的手段。廣東各單位相繼出臺公告,將哄抬物價、生產銷售偽劣醫用器材等行為定為重點執法領域。近日,廣東警方聯合市場監管部門,相繼查獲了一批哄抬口罩價格、制售假劣口罩的案例。
2月1日,廣州增城區公安分局根據排查,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在新塘鎮西洲大道某倉庫內查處1個涉嫌非法經營口罩的窩點,現場查獲品牌口罩2350個。
該倉庫為犯罪嫌疑人劉某租用,她在某電商平臺上經營一間網店,1月28日至2月1日期間,通過該網店高價出售某品牌口罩。據劉某本人供述,她趁近期防護口罩供不應求之機,以低買高賣的方式銷售口罩,非法獲利31余萬元。
目前,劉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而在佛山市南海區,2月4日,當地社區民警在巡邏時發現,轄區一家油漆店內有“醫用口罩”出售。當民警詢問該批“醫用口罩”的貨源時,店主陳某卻支支吾吾,答非所問。
原來,疫情期間,陳某見群眾都在搶購口罩,便將其售賣的一款油漆的口罩附贈品當成醫用口罩,以10元一個的價格出售給前來購買的客人。
隨后,里水工商分局工作人員對該批口罩進行檢測,證實這些口罩僅具有普通的防塵功效。目前,該起案件已移交工商部門立案偵查。
法條: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可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缎谭ā芬幎?,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最高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話
如何區分正常交易與惡意漲價,出售偽劣口罩又會承擔哪些責任?記者采訪了省政協委員、廣東金輪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日興。
南方日報:以普通口罩冒充醫用口罩進行售賣,會犯什么罪?
譚日興:會犯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醫用口罩屬于第II類醫療器械,普通口罩與醫用口罩的技術要求標準差距甚遠,若在醫院等病毒高濃度區域使用,會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定罪后將依法從重處罰。
南方日報:疫情防控期間惡意漲價,要承擔什么責任?
譚日興:應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可以非法經營罪定罪,承擔刑事責任。
南方日報:如何判斷是否是惡意漲價?
譚日興:在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提高防疫用品價格的;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價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費用的;銷售同品種商品,但超過1月19日前最后一次實際交易的進銷差價率的……這類情形都算。具體由市場監管部門綜合考慮經營者的實際經營狀況、主觀惡性和違法行為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案件查辦過程中結合實際認定。
南方日報:若發現惡意漲價,或是賣假冒口罩等行為,要怎么舉報?
譚日興:根據最新公告,可撥打12315、12345熱線電話進行舉報。
南方日報記者 汪棹桴 陳伊純
統籌:尚黎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