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9日凌晨,云南昆明女生李心草溺水身亡,因死因受質疑,掀起輿論強烈反響。
2020年9月21日,云南昆明盤龍區人民法院對李心草溺亡案一審宣判,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昆明市紀檢監察機關對16名履職不到位的辦案民警作問責處理。
“真相不會溺亡”。昆明市警方日前對公眾最為關心的幾個問題作出解釋,說明羅某某掌摑動因是給李心草醒酒,主客觀均不存在強制猥褻、侮辱等情況,因未采納報警、送醫的合理建議,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雖然結論與此前公眾猜測不同,但有理有據的解釋足以開釋大多數人疑惑。
有人認為,死者家屬、媒體、社會公眾此前的質疑錯了,或者說,有干預辦案、搞輿論審判之嫌。在筆者看來,基于當時的調查和證據,疑問確實是存在的,質疑本身也是追問真相的一部分。
要知道,警方最初“相約跳江”的說法并不合理。監控錄像顯示李心草被異性同伴俯身貼近、掌摑,很容易引發女孩曾受侵犯的聯想。派出所接待人員表示沒注意到該細節,反映出調查粗疏遺漏重要線索,結論自然無法使人信服。
可以說,人們對警方工作的追問不是無理取鬧,而是督促有關部門重視起來,盡快揭開謎團,維護社會正義。事實證明,輿論關注也確實促使警方提級偵辦、檢方提前介入,推動了案件進展。
對于警方來說,這次事件也是一個警示。時隔近一月才對李心草溺亡案立案偵查,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將羅某某等人刑拘,隨后又以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對羅某某立案偵查,這種變化與案件事實須逐漸暴露有關,可人們基于警方此前表現,已經失去信任與耐心,自然會出現較激烈的指責。此外,近年來有多起女性受侵害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兼之媒體傳播具有放大器效應,公眾對相關話題更加敏感。這種情況下,如果警方未能提起重視,顯然會使人不安。
辦案機關要避開塔西佗陷阱,就必須主動做到使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對執法不力者絕不姑息。昆明市紀檢監察機關倒查違規違紀問題確有必要。警方此次回應也提到,偵查期間曾邀請刑偵、技術專家指導,檢察機關對偵查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這些工作增強了調查結果的說服力,讓案件審理最大程度地趨近于公平正義。
辦案機關對所有案件都動用如此多資源并不現實,但至少應當在能力范圍內,對每一起案件盡職盡責,對每一條性命給予足夠尊重,獲取并鞏固公眾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