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東揭陽海警局以非法采礦罪名成功偵破一宗運輸非法開采海砂類案件,該案近日已于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法院宣布判決,被告人江某因犯非法采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涉案海砂沒收上繳國庫。據了解,該案也是全國海警首宗以非法采礦罪定罪量刑的運輸非法開采海砂類案件,將為海警部門偵辦此類案件提供重要參考。
審訊犯罪嫌疑人。
2019年8月16日凌晨,廣東揭陽海警局在惠來石碑山角對開海域查獲1艘運輸無合法來源手續海砂的船舶,現場抓獲船長邱某等20人,查獲海砂約2萬噸。
涉事船舶。
經查,江某為非法牟利出資租賃船舶、雇傭邱某等人前往某海域購買一批非法開采得來的海砂并將其運回碼頭企圖進行倒賣,途中被揭陽海警局查獲。
揭陽海警局隨即組織精干執法力量對案件進行深度攻堅偵辦,派出精干執法力量奔赴浙江、福建等地調查取證。并將逃避法律制裁而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江某實施網上追逃,最終于2019年11月19日將其抓獲歸案。
江某到案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承認其在明知涉案海砂系非法開采得來的前提下,仍出資租船雇人前往海上進行收購的犯罪事實。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之規定,法院認為江某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判決其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記者】汪棹桴
【通訊員】顧俊鋒 陳佳超 劉俊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