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重新頒布了一項法令,修改了公司法,尋求在公司治理和合規框架中插入關鍵差距以及提高該國開展業務的便利。
周二,內閣清除了提案,頒布了2019年的公司(第二次修訂)條例。
在本屆議會的最后一次會議期間,將在11月頒布的票據中頒布的票據取代2018年的公司(修訂)條例。
據官方公報稱,最新的條例已頒布于周四的效果。
“修正案已被帶來解決對未成年性質的技術和程序違約的必要性,”政府周二表示。
此外,已經進行了更改,以插入公司治理和執法框架中的差距,涵蓋各種問題。多達16名輕微違法行為已重新分類為“純粹的民事違約”,這將有助于拆除特殊法院。
此外,國家公司法法庭(NCLT)的某些常規職能將轉移到中央政府。這些包括處理財政年度變更和從公共公司轉換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