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四內閣批準了頒布條例,以便自愿地使用Aadhaar作為開設銀行賬戶和采購手機連接的身份證明。
該條例必將作為一項法案,由Lok Sabha通過1月4日通過但在Rajya Sabha等待,將失去當前Lok Sabha的解散。該條例現在將對Aadhaar行為的變化產生影響,例如給予兒童退出獲得18歲的生物識別計劃的選項。
簡報記者在擔任納倫德拉議長的內閣會議后,法律和IT部長Ravi Shankar Prasad表示,內閣已批準頒布條例,以促進Aadhaar和其他法律(修訂)條例草案。
該修正案規定違反規范為使用Aadhaar和違反隱私的規范而遭受僵局。它禁止將核心生物識別信息以及服務提供商存放在自動提供國家ID作為身份驗證手段的習慣的情況下的服務提供商存儲的Aadhaar編號。
“Aadhaar可以在電報法和PMLA規則下自愿地用作kyc。普拉薩德說,使用Aadhaar的任何實體都必須遵守隱私指南。
修訂的法律明確說,沒有提供Aadhaar的任何人都不能被拒絕任何服務,以開立銀行賬戶或獲取手機SIM卡。
該修正案將“提供12位Aadhaar號碼及其替代數字”以一種方式來保護實際的Aadhaar數。
擬議的變更也旨在放下落地驗證Aadhaar數持有人的程序,并賦予印度獨特的識別權威的增強的監管機構,以便向Aadhaar中的任何實體提供必要的指示生態系統。
它提出,對身份驗證請求的每個請求實體都會通知Aadhaar數持有者的替代和可行的識別方式,并且不得拒絕對其拒絕或無法進行身份驗證的任何服務。
建議的變更包括在違反Aadhaar法案規定的實體上的民事罰款,違反Aadhaar法案的規定,每天額外罰款高達10萬盧比,以便在不斷遵守情況下。
未經授權使用請求實體或離線核查實體的身份信息將受到長達三年的懲罰,罰款可能延長到10,000盧比或以罰款高達1萬盧比的公司。
提出了對未經授權訪問中央身份數據存儲庫以及數據篡改的懲罰,以便將每次三年擴展到10年。它還旨在省略與私人實體使用Aadhaar的Aadhaar Act的第5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