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已通知2019年的破產和破產守則(修訂)法案,該法案已為完成企業破產解決程序(CIRP),包括訴訟和其他司法程序,設定了330天的截止日期。
新法律旨在提高企業重組授權計劃的允許,選民授權代表的允許,金融和業務債權人批準的方式,以及決議計劃對所有法定當局的適用性的適用性。
在新法律下的“解決方案”要求解釋為什么企業債務人的破產解決是日益關注的原因,可能包括企業重組的規定 - 通過合并,合并或解除員。這是為了使市場提出了價值最大化的動態解析計劃。
它還授權根據第21(6A)第(6A)條涵蓋的所有金融債權人的投票,應當按照最高投票份額(超過50%)的金融債權人的決定作為當前和投票的基礎。這將具有回顧效果,其中解決方案尚未終止或已被上訴。
新法律還制定了對所有利益攸關方的決議計劃,包括中央政府,任何國家政府或地方當局,可能欠款債務。
根據它,債權人委員會可以決定在其憲法后的任何時間和準備信息備忘錄之前清算公司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