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延長了2018年8月31日至8月31日的財政年度收入納稅申報表(ITR)的截止日期。
“在這方面,在1961年”所得稅法“第119條下,在行使其權力的中央直接稅務委員會,特此于此,根據”提交所得稅“第139(1)條規定的截止日期財政部秩序表示,以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8月31日至2019年8月31日的回報率。
該決定發生了許多納稅人面臨困難的難以獲取其ITRS的各種原因,包括延長2019 - 20年度評估年度16年代簽發16的截止日期。
許多特許會計師和稅務專業人士也呼吁政府延長歸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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