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監管機構在周三舉行的標準個人意外產品,在整個行業中具有共同的覆蓋范圍和政策措辭,旨在提高產品滲透的舉動。
“每一般和獨立的健康保險公司都發布了登記證明,以減少一般和/或健康保險業務,應當揭示本產品,”印度保險監管和發展管理局發布的準則草案(IRDAI) 。
一般和衛生保險公司應從2021年4月1日起提供產品。保險市場具有各種各樣的個人意外保險產品,該草案表示,補充說每種產品都有獨特的功能,保險公眾可能會發現選擇合適產品的挑戰。
“因此,目的是在整個行業中擁有具有共同覆蓋和政策措辭的標準產品,該權威決定授權所有一般和衛生保險公司提供標準的個人意外保險產品,”草案表示。由于事故,封面將提供防止死亡,永久性殘疾或部分禁用的保護。標準產品將提供一年的政策項。它還涵蓋了住院治療的費用。
該草案于12月18日邀請了利益攸關方的評論,表示,標準產品應具有基本的強制性涵蓋。蓋子應該在市場上制服。它說,保險公司可以確定持有的價格,旨在提供符合規范的涵蓋,以便遵守規范。
“未保險的最低金額應為2.5萬盧比,最高金額被保險人應為1億盧比,”草案表示。除此之外,保險公司可以自己提供,如果所有條款和條件保持不變,可以使用同名的產品。在基礎封面上,由于在政策期間發生的事故遭受損失,因此應支付等于100%的金額的福利等于100%的保險人,因為被保險人的死亡發生在12年內從事故日期起幾個月。
在“永久性總殘疾”受條件的情況下,還提出了等于100%的保險金額。它進一步表示,在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永久性殘疾政策下,保險人的受理申請索賠,“每項金額的一次性教育授予每人都應支付,即最多有保險的兩個受撫養子女的子女“受某些條件。
此外,還應增加每個索賠免費政策年度的保險人數增加了5%,但該政策未經休息時間延長,最多可投保金額的50%。如果在任何特定年份進行了索賠,則累計的累計獎金可以以與IRDAI提出的相同速率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