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司法廳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詢專家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發出《關于公開選聘省政府立法咨詢專家的公告》,擬建立省政府立法咨詢專家庫。
按照《規定》,省司法廳具體負責立法咨詢專家的公開選聘和服務管理工作,將從全省范圍內從事法學研究、法律實務以及語言文字等方面的專家學者和有較高聲望的實務工作者中選聘50名左右專家,為省政府立法工作提供咨詢論證服務。
《規定》指出,政府立法咨詢專家主要任務是為省政府立法工作提供重要的專業支撐和智力支持,主要為以下政府立法工作提供咨詢論證:
省人民政府年度制定規章計劃的編制工作;
重要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調研以及規章立法后評估;
相關法規規章草案的論證;
省人民政府相關立法課題的研究、評審;
省人民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
省人民政府對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
其他與政府立法有關的工作。
據了解,《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明確提出,要建立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等對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機制。
今年以來,省司法廳修訂了《廣東省人民政府規章立項工作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起草法規規章聽取意見工作規定》等4項政府立法工作制度,探索構建“4+X政府立法工作制度體系”。
據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建立省政府立法咨詢專家庫,是對政府立法工作制度的具體細化,是立法工作制度體系中“X”的擴展和延伸。
通過匯聚和儲備政府立法外部人才資源,引入“外腦”作為政府立法工作的補充力量,選聘具備專業知識的專家學者為政府立法工作提供咨詢意見,該制度將更能充分地發揮專家在立法咨詢中的積極作用,也確保了有關部門在立法過程中充分聽取意見,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識,提高政府立法質量,推動我省政府立法立項、起草、審查、聽取意見、備案審查等機制不斷健全和完善。
【記者】陳伊純
【通訊員】粵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