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加強其證據收集機制,Sebi周二表示,它可能會接近政府尋求攔截涉嫌嚴重經濟犯罪的人的呼叫和電子通信的權力。
委員會由前法律秘書和洛克薩比秘書長T K Viswanathan領導,上個月建議,Sebi可以通過確保適當的支票和平衡,與其他一些監管機構一樣,Sebi可能會尋求直接攔截呼叫和電子通信。
在提出對公共咨詢過程中的建議之后,SEBI(印度證券和交易委員會)已經討論了董事會會議的提案。
“關于SEBI可能尋求直接電力攔截電話和電子通信在電報行為下的建議,決定此事可能被提交給政府,以便舉行適當的觀點,”Sebi主席Ajay Tyagi在董事會之后告訴記者會議。
目前,監管機構有權作為其探針的一部分尋求呼叫數據記錄,但委員會認為,監管機構需要更多的權力來協助其監管職責。
此外,Tyagi表示,該委員會已批準對PFTUP的修正案(禁止欺詐和不公平的貿易實踐法規和坑(禁止內幕交易)規范,根據委員會的建議。
該變化與“妥善妥協”擴大法規范圍,包括中介機構的員工和代理人。
此外,這些修正案涉及加強欺詐的指示規定,包括誤導有關數字媒體信息的誤導信息,非中間人的正面跑步,銷售與證券有關的證券和服務,客戶賬戶的錯誤利用和界定客戶資金,操縱證券的長凳標記價格。
關于前實體或“騾子賬戶”的使用問題,用于參與欺詐性交易和相關建議,就可以負擔能力指數,Tyagi表示已決定與利益攸關方進一步討論此事。
他說,陷阱條例的修正案包括修改,以包括在適當調查或合法目的分享未發表的價格敏感信息(UPSI)的進一步清晰,創建對如此UPSI的分享數據庫,在擁有的交易時額外的防御UPSI,援助SEBI調查的額外披露。
此外,該提案已被清除,以引入體制責任框架,以確保機構承擔責任制定行為準則,并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以確保遵守內幕交易。
關于額外披露的問題,審議公眾意見,Sebi表示,披露名稱和平底報號的提案或居住在與指定人員相同的地址的人數,連續期限為一年以上,披露電話號碼其帳單郵寄地址是指定人員的居住地址被刪除。
對于擬議的行為守則適用性,監管機構表示已同意副公司的員工/首席執行官可能被排除在行為準則的適用之外。
此外,SEBI已決定在作為公共股東重新分類促進者的現有框架中。
尋求重新分類和與他們相關的人的推廣人員不應持有總投票權或對上市實體的總體投票權或運動控制的10%,不得在上市實體的董事會中陳述從此類重新分類中擔任關鍵管理人員3年,不應該是故意違約者。
“修訂后的流程規定了促進者尋求重新分類,由公司的董事會審查并由股東批準,退出促進者和不被允許投票的批準,”Sebi表示。
此外,SEBI決定限制逃逸經濟罪犯在目標公司中發放開放,柜臺提供或獲取任何股票或投票權或控制權。
此外,通過首次公共優惠(IPO),權利問題,進一步的公共優惠,優惠問題,合格的機構安排,印度存款收據(IDRS)和權利問題,如果有的話,IDRS的權利問題,首次公開發行發行人的啟動子或董事是一個逃亡的經濟罪犯。
此外,如果發行人的任何促銷員或董事是逃犯經濟罪犯,則限制在機構交易平臺上市和獎金發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