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賀蓓 日前,廣東省教育廳公布《關于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實施意見(試行)》。
《試行意見》具體明確了同等及以上學歷、低一級學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在線課程學習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培訓證書、業績類成果等八大類別的學分認定和轉換辦法。
《試行意見》明確,省教育廳鼓勵不同高等學校聯合制定人才培養方案、課程銜接標準,開展合作培養,進行學分認定和轉換。開展普通本科院校、高職院校與成人高等學校以課程為基礎的學分認定試點,探索普通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相互融通的途徑與機制。
2019年12月24日,在華工大學城校區圖書館舉辦海上絲綢之路歷史文化展。南都記者 陳輝 攝
目標:初步建立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體系
記者了解到,為推進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建立和完善廣東省學分銀行管理制度,實現學分認定、積累和轉換,促進各級各類高等教育的溝通和銜接,搭建人才成長“立交橋”,廣東省教育廳制定《關于高等教育學分認定 和轉換工作實施意見(試行)》。
《試行意見》以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認定機制,暢通高等教育的不同類型學歷教育、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校內教育與校外教育之間轉換通道,促進優質教育資源開放共享,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學習成果認定和轉換制度,促進各級各類高等教育的縱向銜接、橫向溝通,推動建設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為指導思想。
《試行意見》的目標,是初步建立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體系,促使各級各類高等教育的溝通和銜接方式更加靈活、渠道更加暢通,成為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的有力支撐。
辦法:
認定和轉換的全部學分不得超過相關專業畢業總學分的50%
《試行意見》適用于廣東省普通本科院校、高職院校與成人高校的各類在籍學生。適用廣東省各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正式備案或批準的本科、專科專業。適用于境內外高等學校本??浦g、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非學歷學習成果學分認定和轉換。
《試行意見》規定,原則上,認定和轉換的全部學分不得超過相關專業畢業總學分的50%。內容相同或相近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培訓證書、競賽獎勵等成果不得重復轉換,以最高級所認定的學分進行轉換。
《試行意見》具體規定了:同等及以上學歷、低一級學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在線課程學習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培訓證書、業績類成果等八大類別的學分認定和轉換辦法。
記者留意到,這八大類可根據一定原則和一定比例,可認定和轉換為相應高等學校對應課程的學分。
省教育廳:
鼓勵不同高等學校聯合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學分認定和轉換
《試行意見》明確,省教育廳支持同區域、同層次高等學校,按照自愿原則,采用協議、聯盟等方式,通過課程互選互認、開設公共課、學生交流、聯合培養等形式,簡化課程認定程序,擴大課程認定范圍,增加學生學習外校課程機會。
同時,省教育廳鼓勵不同高等學校聯合制定人才培養方案、課程銜接標準,開展合作培養,進行學分認定和轉換。開展普通本科院校、高職院校與成人高等學校以課程為基礎的學分認定試點,探索普通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相互融通的途徑與機制。
據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認定和轉換其他類型學習成果和學分的實施辦法,另文制定公布。該意見自2019年10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解釋權在廣東省教育廳。
附:八大類別的學分認定和轉換辦法:
(一)同等及以上學歷的學分認定和轉換
1.同等及以上學歷的學分認定和轉換為學歷教育課程的學分,原則上不得超過相關專業畢業總學分的50%。
2.已具有國民教育系列??萍耙陨蠈W歷者,或已參加國民教育系列??萍耙陨蠈W歷層次學習的學習者,進入高等學校??茖I學習,其所學課程與現有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教學目標相近,教學內容相關度在80%以上,可認定和轉換為高等學校對應課程的學分。
3.已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者,或已參加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層次學習的學習者,進入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學習,其所學課程與現有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教學目標相近,教學內容相關度在80%以上,可認定和轉換為高等學校對應課程的學分。
(二)低一級學歷的學分認定和轉換
1.低一級學歷的學分認定和轉換僅適用于實踐技能類課程。
2.低一級學歷的學分認定和轉換為學歷教育課程的學分,原則上不得超過相關專業畢業總學分的25%。通過專升本統一考試的學生和專業除外。
3.已具有國民教育系列中職(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學歷者,進入高等學校專科專業學習,其所學課程與現有該類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教學目標相同,教學內容相關度達到100%,可認定和轉換為高等學校課程的學分。
4.已具有國民教育系列??萍巴葘W歷者,進入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學習,原所學課程與現有該類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教學內容相關度達到100%,可認定和轉換為高等學校對應課程的學分。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的學分認定和轉換
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課程,以課程為基礎,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自學考試考試大綱和高等學校教學內容相關度80%以上,不分學歷層次,可認定和轉換為高等學校學分相近或相同的對應課程學分,原則上不得超過相關專業畢業總學分的50%。
(四)在線課程學習證書的學分認定和轉換
1.在線課程學習證書是指在國內外主流開放課程學習平臺獲得的學習證書。
2.在線課程學習證書的學分認定和轉換為學歷教育課程的學分,原則上不得超過相關專業畢業總學分的25%。
3.各高等學校以在線課程的教學目標、教學課時、教學內容和考核要求等內容為依據認定和轉換對應課程的學分。
(五)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學分認定和轉換
1.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指按照國家職業標準,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和從業資格進行評價和認定的國家證書。
2.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學分認定和轉換為學歷教育課程的學分,原則上不得超過相關專業畢業總學分的25%。
3.根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級別和內容相關程度,可認定和轉換為相應高等學校對應課程的學分。
(六)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學分認定和轉換
1.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指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能力證書、政府認定的行業證書等。
2. 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學分認定和轉換為學歷教育課程的學分,原則上不得超過相關專業畢業總學分的25%。
3.根據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級別和內容相關度,可認定和轉換為相應高等學校對應課程的學分。
(七)培訓證書的學分認定和轉換
1.培訓證書是指由國家行政部門認定的有關職業技能、專業技術和崗位培訓等方面證書。
2.培訓證書的學分認定和轉換為學歷教育課程的學分,原則上不得超過相關專業畢業總學分的25%。
3.根據培訓證書的級別和內容相關程度,可認定和轉換為相應高等學校相關專業對應課程的學分。
4.培訓證書學分認定和轉換為學歷教育課程學分,有效期為學習者獲得培訓證書之日起的 3 年內。
(八)業績類成果的學分認定和轉換
1.業績類成果主要指個人取得學術、職業或其他方面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創新創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競賽獎勵等。
2.業績類成果的學分認定和轉換為學歷教育課程的學分,原則上不得超過相關專業畢業總學分的25%。
3.省級以上技能、專業競賽等競賽獎勵獎項,根據競賽內容、級別和名次,經評審后可認定和轉換為相應高等學校對應課程的學分。
4.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傳承人、技能大師和工匠大師,其所學專業與其專長相匹配,相應高等學校應承認其成果并分配相應學分。
5.職業經歷、實習實踐、志愿服務、創新創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專利版權等體現資歷、資格和能力的學習成果,通過一定的標準和程序,經認定后可轉換為相應高等學校對應課程的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