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十三屆廣東省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粵府令〔2021〕282號,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該工作規定我省第一部消防工作綜合性規章,對完善我省消防法制體系,健全強化消防安全責任,推動新時代消防工作創新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亮點
“有15個“首次”和8項“創新”
《規定》共設總則、消防安全責任、火災預防、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6章,48條。此次《規定》的出臺,在《消防法》基礎上進一步補充明確了消防安全職責分工,完善了監督檢查機制,強化了消防法律責任;回應了物流寄遞倉儲、軌道(隧道)、大型住宅區、公共建筑群和大型商業綜合體等對消防工作的現實需求;對特定場所消防管理作出細化規定等。
《規定》48項條文規定中,有15個“首次”和8項“創新”,其中比較突出的是:一是首次在廣東省立法中,明確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推進本系統、本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建設;二是首次在立法中明確了十一類場所五類人的消防安全責任;三是創新規定了各有關行業組織在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推動會員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方面的工作要求;四是創新規定能夠通過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實現遠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消防控制室可適當減少值班操作人員,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社會效益。
《規定》的出臺,進一步厘清了相關消防安全責任,強化了消防工作長效機制,有利于有效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風險,提升消防工作科學化和現代化水平。
行動
做好宣傳貫徹將新規落實到位
除了消防部門加強新規的宣貫工作,全力推進《規定》落地見效外,一些相關部門也行動起來。3月底,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加強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物業管理區域安全管理職責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提到,各縣市區住建局要對《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做好宣傳貫徹工作,包括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和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學習,或委托市、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舉辦培訓班進行培訓,將《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中關于物業服務企業及物業管理區域的相關規定落實到位。
《通知》還要求各縣(市、區))住建局應加強與當地應急管理、消防、公安等部門溝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消防、公安等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及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或業主委員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法定執法責任,以及住建部門協助法定執法單位進行執法的責任。
《通知》強調,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物業管理協會加強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物業管理區域安全管理職責的工作,要求建立臺賬,對物業服務企業及物業管理區域進行逐條逐項地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企業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對存在問題比較多、情況比較嚴重的小區,還應開展“回頭看”檢查。對拒不整改的企業,各縣(市、區)住建局應對其進行通報批評,然后進行誠信扣分,并提請消防或公安部門等法定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對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存在的、拒不整改的違法違規行為,如企業未履行勸住、制止無效后報告消防或公安等部門責任的,各縣(市、區)住建局應及時告知消防或公安部門等法定執法部門,提請消防或公安部門等部門進行依法查處。
【記者】黃劍琴
【通訊員】清消宣 楊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