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從我們出生那一刻開始,它就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11月27日,南方日報、南方+客戶端聯合廣州荔灣法院推出普法直播《未成年人如何維權?民法典進校園,法官來給孩子們劃重點》,受到網友歡迎。
直播現場,法官們走進廣州廣雅實驗學校,生動講授民法典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內容。離婚后孩子該跟誰?如何為性侵筑起防火墻?遇高空墜物怎么辦?法律對未成年人有哪些保護?小南為你整理出了滿滿干貨,一起來看!
離婚后孩子該跟誰?
應尊重已滿8歲孩子的意愿
因離婚糾紛,8歲小剛的父母鬧上法庭。小剛該由誰來撫養?倆人在法庭上吵得不可開交。
小剛表明,自己更愿意和父親一起生活。他的意見法院會重視嗎?答案是肯定的。
實際上,民法典對父母離婚后子女撫養的問題,以年齡劃分了三個階段:不滿2周歲的跟母親。已滿2周歲的,父母有分歧,要按“最有利”原則判決。已滿8周歲的子女自行決定。
以年齡劃線,民法典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最大化的同時,也給司法審判機關以明確的審判標準。
對此,未成年人保護法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應當尊重已滿八周歲未成年子女的真實意愿,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依法處理?!?/p>
如何為性侵筑起防火墻?
未成年時遭性侵18歲后仍可起訴
人們遇到性侵,一般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然而現實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沒有意識到行為的危害性;有的甚至是熟人、近親屬作案,因此,許多人不敢通過法律尋求保護。
如果按照以往訴訟時效的規定,孩子成年后再去尋求法律救濟,很可能面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被動處境,當初的加害人得以逃脫法律懲罰。
民法典第191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這就意味著,未成年時遭性侵18周歲后仍可起訴。
近年來,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不時曝光,牽動著社會的敏感神經。由于性侵害的隱蔽性,監護人可能不能及時發現侵害事實。民法典這一規定,從立法層面加大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也可以起到對潛在違法作案者的威懾警示作用。
被同學“追”到家樓下
算是侵犯個人隱私嗎?
大家看過很多的青春電視劇中,男生對心儀女生經常使用的招數就是“軟磨硬泡”——不停打電話,或者是在女生的樓下唱歌等等。
該次民法典的頒布,對個人隱私的含義作出了明確的界定。除了大家以往理解中的個人隱私主要是自己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外,還添加了“私人生活安寧”這一項。
上述案例中,如果男生的這種方式使女生感到心煩意亂,并且無法正常安寧生活的話,那么他已經算是侵犯了女生的個人隱私權了,這是民法典所不允許的行為。
不讓未成年人為超出自己年齡和智力的行為買單
5歲的小朋友,將父母送給自己的金飾品在樓下的商店和老板換了一塊糖吃;上初中的同學,偷偷用父母的手機在直播平臺給主播打賞幾萬元——面對這樣的情況,家長可以挽回損失嗎?
民法典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p>
這就意味著,未滿八歲的未成年人并不能對自己的財物做出任何的處分。無論是在商店老板的哄騙下,還是小朋友主動拿自己的貴重物品去商店換了糖吃,其父母都可以依法要求對方返還。
而一名十三四歲的初中生,偷偷將自己父母幾萬元的存款支付給了一名網絡主播——這樣的行為,法律也是說“不”的。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p>
這表明,初中生可以進行一些與年齡相符的民事行為,例如去商店購買自己喜歡的文具、衣服,和同學一起看一場喜歡的電影等,但是面對金額較大開支,其行為是被限制的。
保護“頭頂上的安全”
高空拋物者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高空拋物、高空墜物被稱為是“懸在城市上方的痛”,一直是社會廣為關注的焦點問題。而此次新頒布的民法典,對該問題也做出了積極的回應。
民法典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該條款主要規范了如下幾個問題:
1.高空拋物、墜物是違法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難以確定誰是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進行補償,當然,能夠有證據證明自己確定不是侵權人的除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對侵權人追償的權利;
3.物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有責任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比如設置監控、防護網等,否則應依法承擔未履行相應義務的侵權責任;
4.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高空拋物、高空墜物者,除了上述的民事責任以外,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法官提醒,守護頭頂上的安全,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記者】陳伊純
【通訊員】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