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鐵擬禁用充電寶引發熱議。事情源于西安市交通運輸局3月26日公布的《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禁止在車站、列車上吸煙、點燃明火、使用移動充電物品。3月29日,工作人員回應稱,可攜帶充電物品進入車廂,但禁止使用。
從字面看,“移動充電物品”并不是一個標準概念,它沒有清晰的指向范圍,比如:藍牙耳機電池倉、能給其他設備充電的平板或手機算不算移動充電物品?禁止使用移動充電物品是否允許攜帶?《守則》征求意見近3天,這個問題才通過工作人員的二次補充得以解答。但移動充電物品概念還是含糊不清,禁止情形有爭議,就意味著規定落實難度大。
若按狹義理解,可將移動充電物品等同于充電寶,可以攜帶但不可使用,那問題是帶充電寶不就是為了使用嗎?就算乘客在車站、列車上使用充電寶,由誰來監督?征求意見稿中擬禁用充電寶,面臨監管的老大難問題。
指向范圍不明確、難以監管,可能導致規定難以得到實質性落實。但作為一份征求意見稿,它最大的意義在于激起人們對地鐵為什么禁用充電寶的討論,讓人們意識到被忽視的安全隱患。
征求意見稿原文將使用移動充電物品、吸煙、點燃明火并列,表明三者具有類似危害。結合之前發生的充電寶在地鐵、飛機上起火的例子,《守則》可能主要是想規避充電寶自燃自爆危害公共交通安全。
手機、充電寶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出行必備,但鮮有人意識到充電寶的不當購買或使用容易變成“充電爆”。比如電芯質量、電路安全保護對安全性的影響;有實驗表明,充電寶遭遇擠壓、撞擊后容易起火;大電流充電、放電,低溫環境、高溫環境充電,邊充電邊玩手機有危害……此次討論或有利于改善人們對充電寶高使用率、低防護意識的現狀,減少安全隱患,不失為一次生動的科普。
當然,地鐵方面也需探索更加細化、人性化的方法,在乘客實際需求和交通安全中取得平衡,讓《守則》在提示意義外更具可行性和實際效果。
【作者】 楊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