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商環境改革進入3.0時代,廣州市南沙區主動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指標,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注重把包容審慎柔性執法工作全面納入規范化、法治化軌道,鞏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綜合)示范區成果,奮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南沙樣本”。
4月15日,廣州市南沙區在全省率先以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印發《廣州市南沙區關于推行行政機關柔性執法包容審慎監管的實施意見》,全面推行有溫度的行政監管新模式。
《實施意見》明確,除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等領域外,對市場主體不觸碰安全底線的經營行為,應推進柔性執法;對市場主體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符合不予處罰清單情形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適用包容審慎監管。
同時,《實施意見》創設性提出行政監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形,單獨或綜合采取行政輔導、行政戒免、行政通報等七種非強制性方式實施柔性執法,監督和引導市場主體依法經營,自覺履行法律義務、自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據《實施意見》的起草部門南沙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大力推行柔性執法,對輕微違法者進行說服教育、進行勸誡警示,同樣也能起到預防和減少嚴重違法行為發生、降低社會危害性作用,這也是落實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的具體體現,具有非常強的現實意義。
“‘包容審慎’‘容錯糾錯’”的法治思維在支持行政監管部門依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的同時,充分尊重和依法保障正常的企業發展經營,倡導克制、理性的執法監管理念,防止過度過寬打擊,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辦案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帶來的影響?!痹摼窒嚓P負責人表示,《實施意見》為行政執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柔性執法包容審慎監管提供了制度支撐和實施規范,可有效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南沙“三區一中心”高水平建設、高質量發展,助力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采寫:南都記者何生廷 通訊員穗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