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三的RBI撤回了其早期通函,該機構授權銀行和金融機構披露其未償還的IL&FS及其集團公司,包括根據收入認可和資產分類(IRAC)和對NPA的實際供應所需的供應。
根據印度儲備銀行(RBI),其循環日期為2019年4月24日撤回。
“鑒于國家公司法律上訴法庭(NCLAT)的訂單,2019年5月2日關于公司上訴的信息......上述循環立場所載的說明書撤回,”RBI在通知中表示。
4月24日,RBI要求銀行和金融機構向IL&FS及其集團公司披露他們的杰出。
國家公司律法上訴法庭(NCLAT)的訂單2月25日訂單說:“未經這一上訴法庭許可,”沒有金融機構將宣布“基礎設施租賃和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或其實體宣布為“NPA”?!?/p>
然而,RBI從那時起,此后爭論了這一觀點,并表示銀行應將IL&FS及其公司的賬目分類為NPA。
中央銀行還要求銀行宣布“根據IRAC規范所需的規定職位”,并“實際持有的規定職位”。
4月,在NCLAT的聽證會中,RBI“S勸告Gopal Jain表示,在銀行書中的真正反思對于公平會計很重要,因為它具有預警信號。
銀行在違約后將任何貸款標記為NPA的義務是在90天后標記為NPA,并且他們不能從這樣做下解釋,表示RBI,并補充說,這是每個銀行必須遵循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