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三財政部豁免了營業額超過50億盧比的公司,并僅參與B2B交易,從Rupay或Bhim-Upi等電子模式的要求。
“澄清說,如果前面收到的所有金額的至少95%的總額至少有95%的總額,則澄清該法案第269章的規定不適用于只有B2B交易的指定人員(即沒有交易)年份,包括收到的銷售額,營業額或總收入的金額,是現金以外的任何模式,“CBDT在通函中表示。
為了鼓勵數字交易和走向較低現金經濟,政府在2019年財務法案中插入了一項新規定,第269階段,要求一個人進行業務并擁有超過盧比的業務的銷售/營業額/總收入在上一年之前的50億盧比,為通過規定的電子模式提供了接受付款的設施。
隨后,2019年12月,由Rupay提供支持的借記卡;統一付款接??口(UPI)(BHIM-UPI);統一付款界面快速響應代碼(UPI QR碼)被告知為規定的電子模式。
星期四的中央直接稅(CBDT)表示,它已收到表示,指出,通過規定的電子模式要求的強制性設施的要求通常適用于B2C(業務到消費者)業務,該企業直接處理零售客戶。
此外,由于規定的電子模式每次交易或每天都有最高支付限制,因此與B2B(商業到業務)業務不相關,這通常通過其他電子方式獲得大量付款,例如NEFT或RTGS 。
CBDT表示,授權通過規定的電子模式提供接受付款的設施來接受付款將導致管理不便,并施加額外費用。
Nangia Andersen咨詢總監Shailesh Kumar表示,由于這種支付設施的未修機每天吸引5,000盧比,許多企業令人懷疑,并被迫安裝這種支付設施,即使這些設施(通常由悉客戶使用主要用于悉客戶) )考慮到業務或客戶群的性質,從未被用于這些業務。
“這是另一個表明政府對納稅人的需求和關注的另一個例子,并靈活地修改規則,以消除納稅人的真正艱辛,”庫馬爾補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