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dras High Court的Madurai替補席在禁止上下載Tiktok的下載,為中國公司作為其最大市場提供巨大的救濟。該訂單由法院的兩個成員長凳通過了法官N kirubakaran和SS Sundar,在聽取貝斯特(Tiktok的中國創造者),ISAAC Mohanlal和法院任命的Amicus,Arvind Datar的律師。
DATAR認為,印度憲法的第19(1)(a)條保證了言論自由和表達權,也延伸到在線內容。阿米斯州還提到了2015年第66A條的最高法院(在印度夏令時的Singhal與Union of印度案件中),這對數字內容進行了合理的限制。他認為,罷工66A對數字內容的自由言語法律的適用性意味著在蒂克托克這樣的應用程序上的任何禁令都是違憲的。
“我們不能擁有一個系統,允許的司法允許的是巨大的不允許的,”Datar表示,參考法院以前的4月3日之前的裁決,指導中央政府采取措施防止在移動播放商店下載該應用程序。Amicus還添加了,“禁止(應用程序)是”解決方案,因為必須保護合法用戶的權利?!?/p>
當天早些時候,Bytedance Isaac Mohanlal的法律顧問認為,互聯網公司擁有必要的內置安全系統,以防止裸體和淫穢使其成為移動屏幕。
在拜爾的反宣誓書中,公司表示“機器審核不會允許上傳淫穢或裸體內容”,以防御應用程序在播放商店的存在。
最高法院曾指示馬德拉斯高等法院對今天的禁令進行最終決定,而頂級法院已表示,禁令將被推翻。案件激起了大聲講述的自由言語活動人員的利益,無論這是司法宣傳的情況,如果禁令違背了自由言論的案例。
DATAR今天的爭論正是恰恰相下的。雖然法院通過了翻車的訂單推翻了禁令,但它還澄清了禁令僅僅因為替補席“擔心對兒童罪”而施加。
Tiktok的禁令據稱,它每天減少約500,000美元,這也危及了公司的250個工作崗位。
根據Analytics公司傳感器塔,允許用戶制作和共享短視頻的應用程序,在印度近300萬人下載,在全球超過10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