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道路運輸和高速公路部稱,政府每年進口2,500個機動車輛的規范。
根據該部的憲報通知,根據機動車行事的權力,通過修改中央機動車規則1989年度修改了該決定。"...就車輛制造商而言,進口到印度未使用的完全建造單位或完全擊倒右手轉向控制車輛,直接或通過他們的授權代表,最多2500個單位的M1或L類車輛,視情況而定但是,每年最多500個其他類別的車輛,“通知。
它表示進口的單位應符合國際標準,即EEC或ECE或日語,并認為該車輛的遵守是根據已發布的相關標準的證書在第47條下進行銷售和登記的由授權機構或認可的認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