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三政府可以減緩促進征收對天使基金的投資的稅收豁免的程序,作為解決嶄露頭角的企業家的擔憂的一部分。
此舉抵御各種啟動創始人的背景,聲稱他們在I-T部門所得稅法案第56(2)(viib)第56(2)(viib)下收到通知,以納稅,以納稅。企業家對這些稅務通知提出了擔憂。
“在從DIPP收到申請之日起45天內的CBDT可能會為第56條的第56條的子部分(第2)條的條款(viib)批準啟動,或者拒絕政府通知說,這種批準說。
通知來自商業和行業部長蘇珊帕布布頒發了財政部提出了此事。
新程序表明,為了尋求豁免,啟動將與所有文件一起申請工業政策和促進部(DIVP)。公認的啟動的申請應由該部門搬遷到中央直接稅(CBDT)的中央委員會,具備必要的文件。
早些時候,該程序是由部長級認證委員會進行的。通過應用于CBDT通過DIVP來簡化應用程序。
尚未提交從商家銀行家提交報告的先前要求,指定股票公平市場價值的商家銀行家。
由DIPP識別的啟動將有資格尋求豁免,但受到某些條件。
初創公司將不得不為過去三年提供賬戶詳情和收入返還。同樣,投資者也必須提供凈資格的細節和收入返回。
條件還包括投資前一年的財政年度應返回50萬盧比或更多的投資者;凈值超過2億盧比的價值或初創公司的投資金額,以較高者為準,截至投資/擬議投資年度的財政年度的最后日期。早些時候,返回的收入上限為25萬盧比。
所得稅法案第56(2)條(viib)規定,超過起始的公平市場價值的額外征收金額為來自其他來源的公司的收入為30%。
2018年4月,政府允許初創公司在包括天使金融家在內的投資者達到10億盧比的投資。修訂后的規范將適用于在發布通知后尋求豁免的初創公司。新規范不適用于已收到稅務機關通知的企業家。
“如果要求批準已批準啟動股份,則如果評估令已通過評估官員通過評估官員進行財政年度,則不得進行申請,”通知表示。這些新規范可能會鼓勵初創公司以獲得豁免,因為他們中的許多人因文件流程而不尋求這種福利。
自2018年4月以來,只有兩項初創公司獲得了這些豁免。通常情況下,大約300-400件初創公司每年都獲得天使資金。
政府于二零一六年一月推出啟動印度倡議,以建立一個強大的生態系統,以培養創新和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