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周四的美國將印度放在其“優先表演名單”上,缺乏對其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足夠的可衡量改善”,以對過去一年產生負面影響美國權利持有人的長期和新挑戰的“足夠的可衡量的改進”。
“在過去的一年中,印度采取措施解決知識產權挑戰,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然而,許多行動尚未轉化為創新者和創造者的具體福利,長期缺陷持續存在。美國官方報告稱,印度仍然是世界上最具挑戰性的主要經濟體的最具挑戰性的主要經濟體之一。
美國貿易代表(UST)在其報告中確定了11個國家,包括印度,在其“優先觀點名單”中。中國,印度尼西亞,俄羅斯,沙特阿拉伯和委內瑞拉是其他人。它還在鐘表名單上放置了25個國家,包括巴基斯坦,土耳其和阿聯酋。
在該報告中,美國表示,這些國家將成為與USTR增加雙邊接觸以解決知識產權問題的主題。具體而言,在未來幾周內,USTR將審查對特殊301個行動計劃中建立的基準的發展,為多年來一直處于“優先表格名單”的國家。
對于未能解決我們“擔憂的國家,UST將采取適當行動,例如貿易法第301條的執法行動,或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或其他貿易協定爭端解決程序,必須打擊不公平的貿易慣例和它說,確保貿易伙伴遵循其國際承諾。
在其印度部分的報告中,USTR表示,美國在印度的美國業務面臨的長期知識產權挑戰包括難以創新的創新者在該國接受和維持專利,特別是對藥品,執法行動不足,強制性政策不要妥善激勵內容的創建和商業化,以及過時且不足的商業秘密法律框架。
除了這些長期擔憂之外,印度還進一步限制了國家發布的藥品制造許可證提供的信息的透明度,并擴大了專利性例外的應用,以拒絕藥品專利。
該報告稱,印度也錯過了建立保護免受不公平商業用途的有效制度,以保護不公平的商業用途,以及未授權的測試或產生的其他農業化工產品的營銷批準。
根據USTR,去年,它與印度進行了在長期問題上確保有意義的知識產權改革,包括可專利性標準,強制性許可的標準,以及防止不公平商業用途,以及未經授權的披露,生成的測試或其他數據獲得藥品的營銷批準。
USTR說,印度尚未采取措施解決影響創新產業的長期專利問題。
它說,專利申請人面臨著昂貴且耗時的專利反對障礙,長時間的接受專利,并提供過多的報告要求。
在制藥和農業化學領域,它表示,印度繼續缺乏有效的保護,以防止不公平的商業用途,以及未授權的披露,未授權的測試或產生的其他數據,以獲得此類產品的營銷批準。
據稱,盡管印度的理由將IP保護限制為促進對技術的途徑,但新德里維持了針對知識產權密集型產品,如醫療設備,制藥,信息通信技術產品,太陽能設備等知識產權產品和資本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