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N Srikrishna司法隊是個人數據保護條例草案的第一草稿的主要建筑師之一,突出了社交媒體和數字新聞平臺的新規則的關切,并警告說,濫用在“健康安全的19個”中收集的數據是“永遠存在?!?/p>
這是電子郵件面試的摘錄:
問:最近幾個月報告了幾種大量的大型數據泄露,包括信用卡號,kyc細節等多達1億印度人。我們有什么了解以及您的意見,如何防止這種大規模和敏感的數據泄露?
沒有強大的個人數據保護法則是這種頻繁的數據違規的原因。如果法律實施,則授權數據信托采取所有措施,防止數據泄露,并對失敗施加嚴重責任。這是防止數據泄露的方法。隨著法律,義務通過最佳可用的網絡技術確保數據也是必要的。
問:延遲獲得數據保護法使印第安人“數據易受攻擊?
遺露出。今天,對象有真空,沒有人似乎嚴重采取數據漏洞,因為數據泄露后沒有刺痛的后果。
問:您是否向聯合議會委員會(JPC)發表了關于數據保護法案的意見。他們是否采取了任何意見?
不,我沒有向委員會發表任何意見,因為沒有人邀請我。我從未收到JPC的任何邀請,我不會尋求任何邀請。
問:WhatsApp對其隱私政策更新的CCI調查,將導致更多與Facebook的數據共享。WhatsApp與具有GDPR規則的歐洲相比,在印度不同,更嚴格地強制執行此政策。您認為數據保護條例草案應該包括給用戶更好地控制數據?
一旦通過適當的法律拼寫了實際價值數據和其實際后果違規,那么競爭委員會可能會更加嚴格地看待它。
問:新的社交媒體和最頂層(OTT)規則受到批評,使政府對內部新聞門戶網站的內容和監督進行更多控制。該規則還呼吁識別認證嚴重罪行的第一個發起者,這意味著突破端到端加密。你是如何看待這些規則的?含義可能是什么?
雖然可能必須對社交媒體進行控制,但我并不贊成在政府手中完全歸屬這種控制。理想情況下,這種控制應該是一個獨立的監督機構,其中大多數成員應該是專業人士,學者,律師和民間社會的其他非政府者。就控制電子媒體傳播新聞而言,我反對它。在我看來,與印刷媒體的情況一樣,它們應該沒有預先發布的控制。“Ppublish在你的危險中”,應該是座右銘。
問:您去年提出了對Aarogya Setu的擔憂嗎?您可以突出您對應用程序的特定問題嗎?
缺乏宣布其目標的議會立法。這兩項行為依賴于沒有向頒布的一些委員會提供這樣的權力,該委員會頒布了澳大利亞委員會的委員會制定義務。這就是為什么雖然最初被宣布為強制性,后來政府辭職并使其自愿。在健康安全服裝下收集的迫在眉睫的威脅可能會因其他目的而被濫用,因此在沒有數據保護法的情況下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