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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樣百出的幼兒園收費,“自愿”如何變強制?

            每年200元的“掌通家園”APP使用費,每學期400多元的書本費、設施損耗費……已經繳納了保育費和餐費,這些額外的收費項目是否合理?據報道,日前不少武漢家長向當地教育部門反映,多家幼兒園不同程度存在額外收費現象,希望能規范收費行為。

            看完報道,估計不光家長,大家也會感到疑惑。幼兒園自主開發運營的手機應用,到底是為了方便管理呢,還是借機收費呢?正如有家長提出:“每學期報名時,我們已經繳納了一萬多元的保育費和餐費,其他附加的服務項目,幼兒園是否應該免費?”

            除了該不該收,收多少也是個問題。就拿“掌通家園”APP來說,有的幼兒園收費200元,還有的收75元,如此“各自發揮”,又怎能怪家長質疑亂收費?

            針對家長們反映的問題,武漢市江岸區教育局表示,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伙食費以外的服務費,須由家長自愿;江漢區教育局態度更加明確,認定幼兒園收取校服費、教材費、APP使用費等均為違規收費。多家涉事幼兒園澄清,使用APP采取自愿原則。

            事件圓滿解決了嗎?并沒有。不難想見,家長面對學校“征求意見”,總免不了在重重顧慮之下“被自愿”:拒絕使用付費APP,老師會不會覺得自己多事,故意冷落自家孩子?正如一些網友所說,“生氣也沒有辦法,總不能因此給孩子轉學”。

            2011年,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等三部門曾出臺《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這或許正是許多家長質疑上述的主要依據。

            但問題是,“不得”并沒有涵蓋全部,因為辦法又規定,“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這顯然是為了照顧幼兒園管理的實際。于是乎,家長尷尬地夾在“不得”和“自愿”之間,滿是困惑。

            一萬多元的保育費和餐費,顯然比APP使用費多上許多,但對于這種公開透明、合理正當的收費,家長并沒有不情愿。讓家長交錢交得不明不白,肯定是不行的。

            【作者】 王梓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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