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佛山市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扶持方案》(下稱《方案》)及政策解讀。《方案》明確將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能力建設項目,并對扶持對象、扶持方式和標準、申報程序及資金撥付等予以規定。
根據方案,扶持對象分為4類: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依托單位、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依托單位、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依托單位和國家或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佛山分中心依托單位。
《方案》強調,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應面向本市制造業創新發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協同創新取向,以重點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供給、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為目標。為強化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總體布局,方案明確,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應聚焦兩大領域:
一是《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領域總體布局》所含領域(現有共36個領域,以后與總體布局最新更新保持一致);二是裝備制造、泛家居、汽車及新能源、軍民融合及電子信息、智能制造裝備及機器人、新材料、食品飲料、生物醫藥及大健康等“2+2+4”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所含領域。
同時,《方案》表示,除裝備制造和泛家居等本市超大行業領域可根據實際創建多個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其它領域原則上每個領域最多只創建1個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
另外,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應是企業法人形態,采取“公司+聯盟”等模式運行。創新中心全部組建資金(包括研發設備)不少于2000萬元。并且,創新中心依托公司應有固定的研發隊伍,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創新中心的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應不低于30%。
《方案》顯示,扶持力度分為3種:對于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依托單位和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依托單位,市級扶持資金按照工信部或省扶持資金1比1的比例、最高不超過2000萬的標準,分兩批下達,每批50%,第一批在工信部或省下達扶持資金后下達,第二批在項目通過驗收后下達。
對于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依托單位,扶持資金標準為不超過1000萬元,分兩批,每批50%,第一批在確定項目計劃后下達,第二批在項目通過驗收后下達。
對于國家或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佛山分中心依托單位,扶持資金標準為不超過1000萬元,分兩批,每批50%,第一批在確定項目計劃后下達,第二批在項目通過驗收后下達。
《方案》由市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能力建設項目,納入扶持計劃下達年度的下一年度財政預算?!斗桨浮纷怨贾掌饘嵤?,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完整《方案》請登錄網站(http://www.foshan.gov.cn/zwgk/zcwj/gfxwj/bmgfxwj/content/post_4631961.html)查看。
南方日報記者 林東云 葉潔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