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修例風波期間,香港有暴徒打砸公物、傷害無辜市民。近期,這些人士陸續受到法律制裁。12月21日,香港警方最新通報3起相關案例,3名被告分別涉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襲擊警務人員罪”或“管有攻擊性武器做非法用途”等罪名,均被判刑或被判入勞教中心。
香港警方通報稱,去年10月27日,23歲的女學生在紅磡戴著口罩參與非法集結,她被搜出藏有一把29厘米長的錘子。經審訊后,女被告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并擬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以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共3項罪名成立,被判監禁8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該名女被告早知集結者的行為和規模,認為其意圖必定是伙同他人與警方對抗,加上案發時她除帶有錘子和意圖逃避刑責的口罩,亦戴了手套以防留下指紋,最終她被判監禁8個月。
同日,香港警方發出另一則通報稱,去年11月3日,香港警方于旺角非法集結現場進行驅散行動時,一名22歲男被告用雙手將一名警員推跌,被控“襲擊警務人員”罪,他早前承認控罪。12月21日,他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31天。裁判官判刑時指出,對于這類型的案件,監禁是無可避免的,考慮到阻嚇和懲罰的相稱性后,決定判被告即時監禁。
此外,香港警方稱,今年5月27日,警方在深水埗截查15歲的男被告時,在其身上搜出可作制造汽油彈的物品,包括一個裝有毛巾碎的玻璃樽及一個內含600毫升天拿水(又稱“香蕉水”,一種易燃液體)的玻璃樽。
被告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告早前已承認控罪,12月21日,他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裁判官判刑時勸諭被告,在拘禁院所內要學習遵守紀律及奉公守法。
采寫:南都記者 余毅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