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已經帶來了Netflix,亞馬遜Prime視頻和迪士尼+ Hotsne等的其他在線新聞和當前事務的+ Hotste,使其能夠規范數字空間的政策和規則。到目前為止,沒有法律或自治機構在印度管理數字內容。
根據內閣秘書處在周二晚上發出的通知,并由南部納斯科夫總統簽署,該決定是通過修改印度政府()的第77條第77條(3)條賦予的權力業務分配)規則,1961年,它將立即生效。“這些規則可能被稱為印度政府(分配業務)三百五十七年修正案,2020年。他們會立刻生效。
“在印度政府(營業部門,1961年,在第二個時間表,在”「索州AUR PRASARAN MANTRARALAN MANTRALAYA)“中,入境22,應插入以下子標題和條目,即: - va。數字/在線媒體。22A。在線內容提供商提供的電影和視聽節目。22B。新聞和當前事務在網上平臺上的內容,“它說。有了這個,信息和廣播部有權規范與在線平臺上可用的新聞,音頻,視覺內容和電影有關的政策。
在最高法院尋求將中心的答復在一個自治機構通過一個自治機構調整頂部(OTT)平臺的PIL中的中心,決定不到一個月。現在,迄今為止不受調節的OTT平臺預計將受到規則和規定。
2019年1月,八個視頻流服務簽署了一個自我監管代碼,為這些平臺上的內容提供了一系列指導原則。OTTS采用的代碼禁止五種類型的內容,包括刻意和惡意地不尊重國家會徽或國旗,任何促進兒童色情內容的視覺或故事線,任何惡意侵入宗教情緒的內容,故意和惡意地滿足促進或鼓勵恐怖主義等
但是,政府拒絕支持這段代碼。在他們在最高法院的辯護中,Appocates Shashank Shekhar Jha和Apurva Arhatia尋求一個適當的董事會/機構/機構/機構/機構,用于監測和管理不同OTT和流媒體和數字媒體平臺的內容。
管理OTT和流媒體平臺的立法與每次通過的日子和每個新的案例都變得明顯。“政府正面臨著填補這個LECUNA與公眾和司法機構的法規填補這個空白;仍然有關政府部門仍然沒有做任何重要的事情來規范這些OTT和流媒體平臺,”懇求說。
它沒有簽署OTT和流媒體平臺簽署了信息和廣播事單提供的自我規定,它補充說。該部早些時候在一個獨立的案例中曾在一個獨立的案例中講述了數字媒體,并且法院首先可以在籌集媒體仇恨言論監管的指導方針之前首先任命一名委員會。
目前,印度新聞委員會規定了印刷媒體,新聞廣播公司協會(NBA)代表新聞渠道,印度廣告標準委員會規范廣告,而中央電影認證(CBFC)監控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