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聲明說,加拿大銀行執行董事P v Bharathi承擔了董事總經理兼首席執行官(首席執行官)的收費,該聲明表示。
在這里,她是第一位為此能力為銀行提供服務的女性。
Bharathi自2016年9月15日起,加拿瑪銀行執行董事,并擔任該公司的風險管理機翼總經理。她在銀行業擁有超過37年的經驗。她在國家首都區(NCR)和泰米爾納德邦的不同分支機構。她還在銀行的農村,半城市,城市和地鐵分行以及銀行行政處理中的經驗。
Bharathi自2014年9月22日以來,Bharathi是Can Fin Homes Limited的非執行董事,也擔任Canbank Venture Capital Limited的董事董事會成員。她是印度銀行家(CAIIB)的認證助理和經濟學后的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