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已要求市場監管機構SEBI提供有關使用信托結構和他們管理的資產的外國投資組合投資者(FPI)的起源信息,經濟時報據報道涉及熟悉該開發的人。
該報告稱,監管FPI的SEBI還要求監護人提供信托,公司和有限責任伙伴關系(LLP)的稅務責任細節。
官員告訴et,保管人已經提供了除了他們所說的所有信息,除了稅收,他們說他們沒有。
上周在她的少女預算中,金融部長尼爾·斯哈拉曼州提出了高收入抵抗外國唯一的附加費和人口(AOPS)的附加費。
根據向政府提供的數據,印度的大量FPI是基于信任 - 約40%,而60%的人使用公司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