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寬松對企業的合規性負擔,財務部表示,通過簡單地向稅務機關提交“GSTR-2A”表格,而不是給予一個月的所有購買發票,可以申請GST退款。GSTR-2A是由系統基于業務及其供應商之間的交易自動生成的購買返回。
“適當的官員應依賴于GSTR-2A,作為相應供應商在索賠人獲得投入稅收信貸的相關供應商的證據中的證據。
“......可能存在形式GSTR-2A的情況可能不包含與輸入稅收抵免有關的所有發票的細節,可能是因為供應商的GSTR-1延遲或未提交。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認為有必要審查退款索賠,則適當的官員可以呼吁這種發票的硬拷貝,”該部在澄清中說。
在澄清主席公司的校長中,該部的GST政策翼表示,適當的官員不得邀請提交發票(原始或重復)的詳情,其中包括所提交的相關期間的GSTR-2A索賠人。
GST政策WING進一步表示,少數案件已經通知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從對應稅務局(中心或州)的制裁令后,拒絕拒絕抵消相關的批準金額,致電質疑制裁的有效性在某些理由上的順序。
“特此澄清說,州和中央稅務機關都不應拒絕拒絕在CGST法案第54條的分段(11)下的任何場地上以任何理由剝奪由對應稅務機關的金額。
“進一步澄清說,任何調整批準對索賠人的任何未償還要求的退款的調整,如果尚未通過退款批準權給出的退款支付權,”該部說。AMRG&Associates Partner Rajat Mohan表示,澄清糾正不正確或錯誤的制裁令的補救措施在于提交對此訂單的申訴?!笆占斯賳T不能以任何借口扣除對批準金額的支付,”他說。
Mohan表示,迄今為止與投入,投入服務和資本貨物有關的發票將提交索賠的處理。
“貿易和行業認為它是繁瑣的并且提高了他們的合規成本,特別是在一個實體中發票的數量很大。現在已經決定退款索賠應伴隨著索賠人的GSTR-2A的打印輸出,以獲得退款的相關期限,“他補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