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法和業務專家說,無需保留1956年的人壽保險公司(LIC)法案,并將LIC轉換為公司法案的公司,但保單持有人的主權擔保已超出其實用程序,并可取消。
行業官員表示,主權保證不是零售水平的因素,或者在LIC承銷的生活風險的再保險中。
廢除執法法案和君主擔保的問題在2020-21預算講話期間金融部長尼爾馬拉斯哈塔曼·斯希拉曼表示,政府將通過IPO害處有些部分股權。
保險部門改革委員會或眾所周知的Malhotra委員會報告推薦廢除LIC行為并將LIC轉換為公司。
“無需撤銷”公司法案“的公司兌換成公司。LIC行為是人壽保險公司的憲章。此外,如果對保險法的修正,LIC現在正在遭受任何其他私人生活保險公司,“D.Varadarajan是專門從事保險/公司/競爭法的任何其他私人生活保險公司,告訴IANS。
據他介紹,政府必須修訂“執導法”第5(1)條,該第5(1)條規定,該法案的有償股本股本應由中央政府在議會按法律撥款后提供的目的。
“關于通過IPO的股份的刺激,同樣的管轄是SEBI規范的管轄,這不是一個大不了的大事,”瓦拉達拉詹說。
MOIS問題是政府是否傾向于撤銷其法定或主權擔保,該法定或主權擔保向保單持有人提供了規定的保險人,并在保證金額和宣布的獎金上宣布。
“這是,對執法的保證持有人的保證,違反了其他人壽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Varadarajan說。
雖然政府已表示將保留主權擔保,但行業官員在零售層面或再保險水平處表示,它沒有任何重大影響。
“人們知道LIC由政府擁有。它的品牌股權是另一個主要加點。因此,主權保證不是一個重大的政策銷售點。進一步涉及再保險合同時,政府所有權沒有任何意義,“私人生活保險公司的前任首席執行官告訴伊安人愿意匿名。
根據瓦拉達拉江的說法,有強大的法定和監管方案確保了所有可想象的角度的保單持有人保護,它是中央政府決定持續存在主權擔保。
他說,議會,1999年,通過IRDA法案,規定,如果該法人應按照1938年保險法的規定進行人壽保險業務。
“中央政府決定堅持主權擔保。Varadarajan說,議會甚至遞給甚至遞交的議會的意圖是表現出來的。“
引用公共部門銀行另一個行業官員說:“銀行存款人沒有明確的主權保障?!?/p>
當指出,他說的存款保險存在:“1956年盛行的情況當占領數百人私人保險公司與現在的情況不同?!?/p>順便提一下,主權保證尚未將其直到LIC保單持有人的日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