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記者從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現已印發《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疫情期間未能按時繳存公積金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補繳,受嚴重影響的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等。
倡導“零跑動”辦理業務
《通知》指出,要宣傳引導職工使用“粵省事”“廣東公積金”等微信小程序、本市公積金手機App或網上服務大廳等多種線上渠道辦理業務,努力做到“零跑動”。對無法在線辦理的,可倡導單位、職工在疫情結束后再到現場辦理。確需到現場辦理的,嚴格執行有關防疫要求,有條件的中心需引導職工提前預約,并按預約時段前往辦理。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根據當地政府疫情防控情況,減少或暫停窗口服務。
未能按時繳存的單位等可補繳
《通知》疫情防控期間,繳存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時辦理繳存登記、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辦理補繳。相關補繳業務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繳完成后,視同正常繳存。
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緩繳
《通知》明確,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的企業,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按規定申請暫緩繳存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積金,待企業效益好轉后,再恢復繳存并按規定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失去收入來源人群可合理延后還款期限
《通知》提出,對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可靈活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
南方日報記者 張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