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支持深港澳開展科技合作
深港澳聯合項目最高資助300萬元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0年8月9日訊(記者 聞坤 實習生 譚梓?。┍驹缕穑渡钲谑猩罡郯目萍加媱濏椖抗芾磙k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記者昨日采訪獲悉,《辦法》重點支持基礎研究、關鍵技術開發和成果產業化項目,優化預算科目,下放調劑權限,簡化撥款程序,進一步促進科研資金便利流動,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產學研融合。
據市科創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深港澳科技計劃項目”是深圳市科技計劃的組成部分,是深圳與香港、澳門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的重要載體,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中安排資金用于支持深港澳科技計劃項目。
《辦法》共二十條,包括支持范圍、資金預算、申請指南和項目征集、專家評審、資產及知識產權歸屬、資金跨境使用及稅務事項、撥款程序、中期評估、項目審計、項目結題等內容。
《辦法》明確支持范圍為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機構、企業,香港公營科研機構或者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發中心,澳門高校與科研機構。
該負責人表示,深港澳科技計劃項目重點面向應用基礎研究、關鍵技術開發和成果產業化。項目類別包括深港、深澳聯合資助項目和深圳單方資助的項目等。其中,聯合資助項目深圳市財政最高資助額度為單項人民幣300萬元。
優化預算科目是本次《辦法》一大亮點?!掇k法》規定,將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外聘審計費以及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合并為科研材料及事務費,將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績效合并為人力資源費,將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統一編入“其他費用”科目。優化后,科研項目預算科目包括設備費、科研材料及事務費、人力資源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辦法》對聯合項目明確產權歸屬。深港、深澳聯合資助項目,由深圳市財政資助資金購置或者試制的儀器設備的產權及收益、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歸深圳申請單位所有。深圳單方資助的港澳科研成果產業化項目,購置或者試制的儀器設備的產權及收益、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歸港澳申請單位所有,項目研發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產業化應當在深圳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