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5日電(記者 夏賓)北京證券交易所(下稱“北交所”)5日在就三件基本業務規則公開征求意見答記者問時稱,北交所對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勵公司根據自身實際“量力而為”。
北交所方面表示,其上市公司監管制度在遵循上市公司監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慮了北交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總結吸收了精選層運行以來的監管實踐。
談及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北交所上市公司與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監管要求異同點時,北交所方面稱,在共性方面,《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遵循上市公司監管一般規律,落實上市公司監管的法定職責,充分吸收上市公司監管的成熟經驗,接軌現行上市公司主要監管安排,保持與滬深交易所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標準方面的總體一致性。
在特色方面,北交所指出,《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充分吸收了精選層前期實踐經驗,承襲契合創新型中小企業特點的監管制度,形成了體現北交所市場定位和特色的差異化制度安排,有效平衡了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的規范成本與收益。
例如,對現金分紅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勵公司根據自身實際“量力而為”;對于股權激勵,允許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應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設置低于股票市價的期權行權價格,以增強激勵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