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儲備銀行(RBI)告訴德里高等法院,谷歌支付是第三方APP提供商(TPAP),并沒有運營任何支付系統。
因此,其業務違反了2007年的支付和解決系統法案,RBI已講述了首席大法官D N Patel和Justice Prateek Jalan的長凳。
RBI還告訴法院,由于谷歌支付不經營任何支付系統,因此在印度國家支付公司(NPCI)公布的授權支付系統運營商名單上沒有找到一個地方。
RBI的提交的提交是回應金融經濟學家Abhijit Mishra的Pil,他們涉嫌谷歌的移動支付應用程序,谷歌支付或GPAY簡稱,在沒有RBI的必要授權的情況下促進金融交易。
Mishra聲稱GPay作為違反“付款和定居點”的支付系統提供商,因為它沒有來自該國央行的有效授權來執行此類職能。
他還爭辯,GPAY在2019年3月20日發布的NPCI授權“支付系統運營商”中沒有P。
該公司表示,此事需要詳細的聽證會影響其他第三方應用程序并于7月22日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