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內閣周二批準,宣布了公司法律修正案,以插入公司治理和執法框架的差距以及提高易于做生意。
在本屆議會的最后一次會議期間,將在11月頒布的票據中頒布的票據取代2018年的公司(修訂)條例。
因此,政府已決定頒布2019年公司(第二次修訂)條例。
政府表示,“這項修??正案已經提出了解決對次要性的技術和程序違約的民事責任的必要性?!?/p>此外,已經進行了更改,以插入公司治理和執法框架中的差距,涵蓋各種問題。
多達16名輕微違法行為已重新分類為“純粹的民事違約”,這將有助于拆除特殊法院。
“目前,法院等40,000個奇數案件中約有60%的案件涉及處理程序失誤的部分,該部分被提出轉移到內部裁決機制,從而增加了公司的遵守遵守情況。
政府說,展示了數據,表明它表明,大多數發起或待處理的案件與程序失誤有關,如未提交財務報表和非申請年度回報。
“有人認為,如果通過支付貨幣處罰重新分類并允許在內部機制中重新分類并允許裁決,對特別法院的負擔將大大降低,更加有效,更快地進入更嚴重的案件“釋放說”是可能的。
此外,國家公司法法庭(NCLT)的某些常規職能將轉移到中央政府。這些包括處理財政年度變更和從公共公司轉換的申請。
據官方發報款稱,根據修訂的法律,非維持注冊辦事處和非報告業務開始就是從登記冊中擊敗公司名稱的理由。
其中,違反董事上限將是董事廢除資格的理由。
根據推文的說法,還有嚴格的規定,減少了公司法的收費的制定和修改的時間表。
它補充說,該修正案旨在填補公司治理和合規框架中的關鍵差距,并同時延伸“更簡單地向法律遵守法律企業”。
2019年12月20日在Lok Sabha推出了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并于1月4日通過該家。但是,該法案未通過Rajya Sabha。
“經修訂了29個部分,并通過較早的條例(2018年1月9日(2019年1月2日)和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2日)頒布了2項新部分,并于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