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秦綺蔚)日前,《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港澳銀行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印發,將解決港澳銀行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的身份限制。
作為自然資源部支持“雙區”建設九條措施中率先落地的細則,此項改革提出:自2020年9月1日起,港澳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九市所轄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時,不再受原有規定的限制,港澳銀行憑經公證、轉遞的設立文件或注冊證明作為身份證明材料,便可在九市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無需提交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以及《金融許可證》。同一港澳銀行在同一不動產登記機構再次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時,不再重復提交上述材料。
記者從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獲悉,此項改革是國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為港澳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通過港澳銀行按揭購房、大灣區內企業通過港澳銀行開展跨境抵押融資等帶來極大便利,徹底消除了港澳銀行辦理抵押登記必須在內地開設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門檻,有利于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