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購質疑復函〔2020〕113號
深圳市水務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關于龍崗河干流管養(2020年)項目的質疑函》(以下簡稱《質疑函》)。關于《質疑函》反映的“龍崗河干流管養(2020年)”項目(項目編號:SZCG2020197716)有關問題,我中心已轉由采購人(深圳市三洲田銅鑼徑水庫管理處)進行研究反饋,現函復如下:
一、關于質疑事項1的問題
(一)《質疑函》反映的問題
《質疑函》反映:招標文件“投標人資格情況及通過相關認證情況”評審因素的評分準則設置具有傾向性、歧視性、排他性。
招標文件“投標人資格情況及通過相關認證情況”評審因素的評分準則中第1項評分內容的要求為“1.投標人具有住建部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工程設計水利行業(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甲級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或排水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給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甲級資質或專業甲級(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得50%;②具有住建部頒發的工程設計水利行業乙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或排水工程)專業乙級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給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或工程監理專業乙級(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得30%;③具有住建部頒發的工程設計水利行業(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丙級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或排水工程)專業丙級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給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或工程監理專業丙級(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得10%。④其他的不得分”。該評分準則設置的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超出本項目工作需要,存在傾向于特級資質企業的嫌疑,具有歧視和排斥中小企業的情形。首先,施工類特級資質一般只有國企和央企等特大型企業才具備。本項目主要工作內容為:堤防及附屬設施養護、河道保潔、綠化和景觀設施養護、河道安保巡查、截污系統維護、橡膠壩運行維護、四害消殺、白蟻、紅火蟻等有害生物防治、無人機監測、水質檢測、河道管養信息系統建設及維護、安全生產、河道水環境公益宣傳活動、設施損毀修復等,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即可滿足工作要求,設置要求特級企業具有傾向性、歧視性、排他性。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于2020年5月28日發布的《關于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的若干措施》(深建規〔2020〕11號)第二條規定“招標人應當嚴格按照招標項目所需的最低資質及相應業績要求設置投標資格條件。采用通用技術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合理設置業績認定范圍及標準,不得過度提出產值規模、獲獎情況、注冊資本金、銀行授信證明等要求”。你司認為該評分準則存在得分的隱形壁壘,甚至使用總承包特級資質作為得分條件,不僅沒有支持民營企業,反而為某些超大型、大型企業量體裁衣,違反了深建規〔2020〕11號文件精神,也與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于2020年6月28日發布的《深圳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相違背。其次,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中明確水利水電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分別可承擔各類型水利水電工程和各類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而水利水電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分別可承擔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下的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和可承擔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設計類、監理類最低資質丙級可得分,施工類最低資質三級不應被區別對待,不應受歧視和排斥。設計類、監理類甲級應對應施工類總承包一級(或以上)資質;設計類、監理類乙級應對應施工類總承包二級資質;設計類、監理類丙級應對應施工類總承包三級資質。建議將該評分準則修改為“1.投標人具有住建部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工程設計水利行業(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甲級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或排水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給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以上)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甲級資質或專業甲級(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得50%;②具有住建部頒發的工程設計水利行業乙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或排水工程)專業乙級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給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或工程監理專業乙級(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得30%;③具有住建部頒發的工程設計水利行業(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丙級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或排水工程)專業丙級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給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或工程監理專業丙級(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得10%。④其他的不得分”。
質疑事項概括內容如上,詳細內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質疑函》為準。
(二)答復意見
采購人認為:上述要求非資質要求,只作為“擇優”評分內容,不影響投標單位參與投標。經了解,符合該評分準則要求的潛在供應商不止三家,未排斥潛在供應商,因此你司建議不予以采納。本項質疑不成立。
二、關于質疑事項2的問題
(一)《質疑函》反映的問題
《質疑函》反映:招標文件“投標人獲獎情況”評審因素的評分準則設置具有明顯的傾向性、歧視性、排他性。
招標文件“投標人獲獎情況”評審因素的評分準則中第3項評分內容的要求為“3.(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標人獲得中國水利企業協會頒發的‘全國優秀水利企業’獎項,得40%分”。首先,根據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公布的招標文件編制負面清單(2019年版)及政府采購文件模板,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特定行政區域和特定行業獎項都已禁止設置,但該項評分準則要求投標人獲得中國水利企業協會(特定機構)頒發的“全國優秀水利企業(特定獎項)”獎項,直接指定頒發機構及獎項名稱,屬于違反深圳政府采購相關文件精神的做法,具有明顯的傾向性。其次,本項目投標資格情況及通過相關認證情況中要求水利或市政設計、監理、施工資質作為加分項,而投標人獲獎情況中卻指定中國水利企業協會頒發的全國優秀水利企業,屬于前后矛盾,將市政類企業拒之門外,屬于歧視性、排他性的不合理條款。建議將該評分準則修改為“近3年(2017年7月1日至今)獲得水利類或市政類相關獎項情況:(1)具有國家級或省級獎項得40%分。(2)具有市級獎項得20%分。(3)具有縣(區)級獎項得10%分。以上3項不累加計分,只計最高分”。
質疑事項概括內容如上,詳細內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質疑函》為準。
(二)答復意見
采購人認為:2017年1月1日至今獲得中國水利企業協會頒發的“全國優秀水利企業”的供應商數量較多,基于河道管養的專業性“擇優”考慮以及專家評審意見,設置了該評分準則。經了解,符合該評分準則要求的潛在供應商不止三家,未排斥潛在供應商,因此你司建議不予以采納。本項質疑不成立。
綜上,你司質疑不成立。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你司如對本質疑答復不滿意,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本市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深圳市財政局投訴。
“依法采購、優質服務、規范操作、廉潔高效”是我們的服務宗旨,你司來函有利于改進我們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購活動中取得成功。(質疑咨詢電話:0755-83948143)
此復。
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