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13日消息,國務院印發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下稱《決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稕Q定》規定,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實繳注冊資本額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機構注冊資本總和的50%;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得登記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稱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團”等字樣。
為加強對非金融企業、自然人等主體控股或者實際控制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金融控股公司行為,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決定》提出,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準入管理。
《決定》所稱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決定設立的,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自身僅開展股權投資管理、不直接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應當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規定情形,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金融機構中含商業銀行的,金融機構的總資產不少于人民幣5000億元,或者金融機構總資產少于人民幣5000億元但商業銀行以外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總資產不少于人民幣1000億元或者受托管理的總資產不少于人民幣5000億元;
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金融機構中不含商業銀行的,金融機構的總資產不少于人民幣1000億元或者受托管理的總資產不少于人民幣5000億元;
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金融機構總資產或者受托管理的總資產未達到上述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但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宏觀審慎監管要求認為需要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決定》明確,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除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實繳注冊資本額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機構注冊資本總和的50%等。
經批準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控股公司許可證,憑該許可證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得登記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稱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團”等字樣。
《決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南方日報記者 黎華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