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以下簡稱《健康條例》)正式實施。實施后,深圳將對未成年人全面禁酒,此外,酒精飲料、碳酸飲料的銷售者應當在貨架或者柜臺上,設置符合標準的健康提示標識。
日前,深圳市衛生健康委發布《深圳市酒精飲料碳酸飲料健康提示標識制作標準和設置規范(試行)的公告》,公布相關標識,這在全國尚屬首創。
《健康條例》規定,要求酒精飲料、碳酸飲料的銷售者應當在貨架或者柜臺上,設置符合標準的健康損害提示標識。如果商家不設置相關標識,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罰款。
記者了解到,為適應不同人群、不同銷售場所,最大程度提高市民接受度以及商家、執法部門可操作性,深圳市衛健委共設計出8款標識和5款提示符號。
據悉,酒精飲料健康提示標識分為飲品含有酒精標識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標識兩類,酒精飲料銷售者應當在貨架或者柜臺上設置這兩種標識。
其中,飲品含有酒精標識,應當包含“酒精飲料提示符號”和“酒精飲料提示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標識,應當包含“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提示符號”“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警示語”“違法處罰額度”和“政府監督投訴電話”。
而在碳酸飲料健康提示標識方面,則分為兒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飲料標識、每日添加糖攝入限量標識、長期過量攝入添加糖健康提示標識三類,碳酸飲料銷售者也應當在貨架或者柜臺上設置這三類標識。
在各類標識的核心要素上,兒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飲料標識應當包含“不喝或少喝含糖飲料提示符號”和“兒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飲料提示語”;每日添加糖攝入限量標識應當包含“每日添加糖攝入限量提示符號”和“每日添加糖攝入限量提示語”;長期過量攝入添加糖健康提示標識應當包含“長期過量攝入添加糖健康提示符號”和“長期過量攝入添加糖健康提示語”。
國家衛生健康委食品司營養處處長徐嬌表示,設立明確的法規提示酒精飲料、碳酸飲料存在健康風險的做法,在國內尚屬首次,是一次非常大的突破,充分表現出了深圳先行示范區的創新性和行動力。
見習記者 劉珊 通訊員 深衛信